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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orion9981 wrote:
以下是剛剛21:00收到的簡訊................

+886916981xxx

請問你是01上的orion9981嗎?
我被日必購告妨害名譽,
希望你可以在01上警告大家發言小心;
因為我已經不是會員無法發文,
周五又要上法院真煩
...(恕刪)

orion9981 wrote:
可能是孤狗大神给的吧.....
...(恕刪)

話說我也被某老闆用下標拍賣方式取得電話
後來在版上警告他再來電騷擾我就法院見
就安靜許多了...

建議您把簡訊跟電話截圖給Chen大
讓他開庭提供給法官詢問否有此人物
也可讓受害者串聯交流研究案情與打氣

當然,前提是要有此人


凡。人不可擋 wrote:
話說我也被某老闆用下...(恕刪)



還ok啦~

謝嚕~!!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我們是日必購,我們確實有對01上虛構捏造不實留言和人身攻擊的幾位留言者有委請律師提出告訴,但不論6月8日這星期五或6月11下星期一,我們都並未收到任何開庭通知,請勿在這自編,自導,自演,謝謝。請留言者仔細想想自己是否有虛構捏造事情和人身攻擊這都是構成妨害名譽,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DUNCAN2012 wrote:
我們是日必購...(恕刪)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請問你律師是誰??可不可以給個全名
因為只要有全名~只要是有執照的律師~我就查的到
給名字吧~~先生~
給我名字後~我打電話給你的律師確認是你的
我馬上上來這邊公告~~~
你不會連律師名字都不敢給吧?

還有
笑話嗎
什麼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你說你假裝打電話給板檢的事是嗎??
是不是???
沒打還說有打
整個板橋地方法院及板橋地檢署整個被你搞到臭氣死了
你居然敢打出自編自導耶~~~~
當初跟我說打電話到法院及板檢的是誰啊??
好好笑哦~~~~~~~~~~~~~~~
超好笑的~~~~~~~~~~~~~~~~

當初你說什麼備案~~你去哪一間備案??
我查了整個大台北~請問哪間
還什麼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你說你嗎??
順便要不要叫陳先生幫翁小姐遞出你前陣子罵人那種文章~翁小姐就算沒時間提告也懶得提告~~你那篇文章已經非常的構成公然侮辱罪~檢察官不需受害人提起訴訟就可以直接起訴了~

我也會把你前陣子那樣發表板檢及法院的文章給陳先生
因為我早收到板檢寄來的公文~我直接把它拍成照片傳給陳先生
讓檢察官看你當初一直嗆~一直誹謗板橋法院及地檢的發言文

再發言~~我等你
因為我現在就是看你打出
"有委請律師提出告訴,但不論6月8日這星期五或6月11下星期一,我們都並未收到任何開庭通知,請勿在這自編,自導,自演,謝謝。請留言者仔細想想自己是否有虛構捏造事情和人身攻擊這都是構成妨害名譽,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我一個一個戳

看是誰妨害名譽
以及誰人身攻擊(光翁小姐及我就很充分有文章被你講到很難聽)
再順便看看誹謗板橋法院及板檢的~你所謂凡走過必留痕跡文章

說出自導自演
好好笑~~~
照相機跟日劇呢??不是說有貨嗎??在哪??
所以說有貨~說可以面交及擺上拍賣~是自導自演??還是真有其事?

請問你委請提出誹謗告訴的律師是哪位??可否給我全名呢??
我只要五分鐘馬上可以查到~我去電確定後~~馬上上來幫你公告你真的有律師~~要大家乖一點~~恩恩

DUNCAN2012 wrote:

我們是日必購,我們確實有對01上捏造的不實留言和人身攻擊的幾位留言者有委請律師提出告訴,但不論6月8日這星期五或6月11下星期一,我們都並未收到任何開庭通知,請勿在這自編,自導,自演,謝謝。請留言者仔細想想自己是否有虛構捏造事情和人身攻擊這都是構成妨害名譽,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我們是日必購,我們確...(恕刪)



既然曾老闆也知道~

那真是再好也不過了.....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To v3su. 我們律師叫什麼名字關妳什麼事??妳是被告或告訴人嗎??

從妳一開始一直嗆留言者不要亂修改留言,到之後妳自己改最兇,

改掉的內容說自己要帶兩個律師來,律師費全部都妳出,

還說妳有考上國家法律執照現在都在台中法院當實習生,結果妳這兩個月在這留言的ip

不是在台北就是在宜蘭,現在公家機關這麼閒優?

結果最後自已心虛,把這些留言文章全部刪掉,結果一直嗆別人不要亂修改留言,自已改最大。

還有留言說別人判決會如何也沒一件是正確的,還說我們整天沒事就一直看這裡留言,

我們看整天沒事就在這留言的是妳吧,還說整個"大台北"警局妳都問過是否有備案,

警局又變妳家開的唷?說地檢署和地方法院弄的一團臭氣,我們打去詢問過不下十次,

真的沒半個人知道妳是誰,說的好像現在法院,地檢,警局全部妳家開的一樣,

說我們如何怎樣,妳說的話我們才真的沒一句信的。

我們非常建議把0916手機的簡訊者找出來,因絕對不是我們日必購這邊發出的,謝謝。
DUNCAN2012 wrote:
To v3su. ...(恕刪)


對呀~~我說的都沒一件準的~完全不準~非常不準哦
非常非常~~恩恩

但~~~~我相信大家都有眼睛在看啦
到底是誰喇叭~哎唷~~當然是我呀

警局是我家開的~法院也是哦~~然後全台灣的司法機關都我開的哦
orion9981 wrote:
既然曾老闆也...(恕刪)


您不用把該位的電話號碼傳給陳先生
讓陳先生直接叫檢察官查就可以了
因為只要是有訴訟在身的被告或原告
那個資料是全省電腦連線~馬上就可以知道是哪縣市及哪一間 哪一股別負責這星期五的妨害名譽案~所以讓陳先生直接報備後~"聲請移轉管轄"就可以了~~所以讓他當庭跟檢察官問一下就OK

如果星期五沒有這件訴訟~~那就是有人在惡整你 @"@
以後電話不要亂給~~不要亂PO在網路平台~不然會嚇死~真的 @""@

DUNCAN2012 wrote:
我們是日必購,我們確...(恕刪)


你可以問一下律師

檢察官傳喚被告到庭說明 有沒有原告一定會接到到庭說明?
作網站真難 都要扮黑臉寫文章、砍帳號逼廠商買廣告...
TO v3su 妳說妳變正式的檢查官或法官,

那請妳名字打出來讓大家查,看是否變正式的檢查官或法官,

是正式的檢查官或法官怕什麼呢?是妳自已謊言被戳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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