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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衣服捐款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昕仔 wrote:
白臉來了
好啦,不要再炮他啦,病童家長都出聲了
病童家長

<FON...(恕刪)


新聞裡....

溫小平表示,經過這次風波,相信黑人「不經一事,不長一智」,這次忽略掉的細節,以後都會修正過來,「他是第一次,難免很多眉角沒注意到。」她肯定黑人出發點良善,不過也建議下次可公開款項明細,讓帳目透明化,就不會引起不必要的質疑。


記得哦..是下次哦..這次的就...別拿出來了..

HARVARDMIT wrote:
支持周玉蔻揭發真像 ...(恕刪)


成本只有80???
那還真該找你去做
跳出來做功益吧大哥
別在出一張嘴了

周玉寇要揭發真相是很好啦
問題是他查證了多少
這種未審先判
以言殺人者
真是活見鬼了還有人支持他
他這種行逕跟X週刊有何兩樣

nannan666 wrote:

此外,他也在節目上被逼問「是否有拿捐款的明細去抵稅?」他一開始是說沒有,後來又大打迷糊戰,最後才間接承認,由「熱血」公司通路所販售的愛心 T捐款的確有抵稅。...(恕刪)

黑人說到的這一點

如果拿捐款的去明細抵稅,
又因為捐款金錢來源不是本人或公司的,
當初抵稅後退回來的錢的流向,

如果納入私人公司或自己口袋,
就是再被抓到一大問題囉!!


還支支吾吾的說抵稅的金額不多,有就是有,
沒想到還可以掰到抵稅金額的並不多,拿了不該拿的錢就是不對,
還有,那麼"大筆"的捐贈,抵稅退回來的金額絕對非常多~足夠買好幾顆大鑽戒還有剩餘

黑人!!再繼續多說明一下....

GOLF1948 wrote:
當初真的只要說清楚,講明白就好,

就不用搬出上帝、病童、朋友、理念等等...

就是一筆爛帳沒辦法說清楚,講明白...
所以才搬出上帝、病童、朋友、理念等等....
喜歡嘴炮打字的請繼續
希望公權力介入的可以寫信到市長信箱

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

選舉快到了 相信只要有夠多的人給政府單位壓力 會查個清楚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老史恩 wrote:
個人總整理感覺有些人...(恕刪)

講解的很全面了

再看不懂的人只能繼續鬼打牆
台北市社會局為陳建州的販賣行為認定是商業行為
相關新聞就不值連了 GOOGLE 一下應該會有

好了 是商業行為 不是公益活動 也不是義賣 那請問挺他的公益理念的人醒了嗎?
順帶一提不知這樣會不會成立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陳建州在電視及網站上說義賣但把所得用於自己公司稅務/設計費/人事支出等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購買者從文宣及電視上以為是義賣或公益結果是商業行為

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這點的話應該就是有買的人應該就會成立
他能從打籃球的混到演藝圈就不錯了
不能用同樣的方式繼續在政商界裝熟
菜鳥一名 希望各位前輩多多指教

dindinke wrote:
不能用同樣的方式繼續在政商界裝熟


PLP是一種很奇妙的東西
samshieaa wrote:
怪怪的
在Mobil...(恕刪)


不是合併成這篇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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