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純粹分享,並不代表就不會觸法,不知者不一定就是無罪
本人在這區嘴砲已經很久了,不用祈禱我跟維大力有沒有任何關聯,因為本來就不關我的事,是你跟維大力之間的事
我之前已經替您分析各種可能,也預言到可能情況的發展,你現在要擔心的是可能會有兩個東西背叛你,
第一是證物,第二是關係人,請你自己斟酌吧,黃金時間一直流失中,難道你真的要等到19號嗎?
東森新聞的資料請找媒體人幫忙吧,我之前也提過哪裡可以取得,不然你上法庭的時候東森也是有義務提供的,
所以不用找我拿啦,而且你拿了也沒用,只要是有效證物在你手上,誰也動不了你啦
不然建議樓主投降輸一半,您覺得如何?
分享事實就沒什麼好怕的
就算不是事實, 也是廠商必須提證據證明
而廠商本身就有無過失責任
證物的時間性, 先不管時間性會不會對證物造成檢驗的問題, 這證物的用處不在於證明,
瓶裡是否一開始就有螞蟻
而是要廠商證明這瓶是樓主造假
比較要擔心的是, 證物會不會被掉包
至於東森的影帶...找你拿跟東森義務提供的....其實就意義上來說, 會有差異
關係人嘛, 英明的蔣大不會被收買吧, 01勢必有需要提供一些證明
品管不良,
危機管理也不良,
還好意思告人毀謗。
真的要做假的話,
放一隻小強比較快吧?
幹嘛要弄整個螞蟻窩進去。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51901&type=%E7%94%9F%E6%B4%BB
居然還懸賞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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