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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說真的賣家不取貨縱使不好

但是原po行為真的蠻浪費國家資源的

首先現在警察好像明訂不能插手民事案件 所以他拒絕受案其實沒什麼問題

結果還是得做筆錄~(我不敢說每個警察都很用心,但是做筆錄時間出去巡邏也增加見警率)

現在警察被嫌的要死~出事第一個想到的又是他們

至於會說筆錄沒寫好會被分局偵查隊的飆 代表應該不太了解這行業


air2107 wrote:
說真的賣家不取貨縱使...(恕刪)

車禍也是民事案件,為什麼警察受理?丈夫外遇抓猴也是民事案件警察為什麼也受理?警察局是執法單位,受理單位,由檢察官指揮辦案,警察只負責受理做筆錄,是非對錯由檢察官開偵察庭了解。法律當中並沒有明定要損失多少錢才能告人!去銀行搶20元銀行也是可以告你,社會案件中求償1元的大有人在,該檢討的是這些惡意不取貨付款的人,浪費國家資源的是這些惡質買家。
我完全支持樓主的做法,且樓主有連絡他3次,通常我是網路買家,也知到互信都重要,網路的東西就是比較滑算,自然賣家利潤也低,大家要共同維護此買賣模式,這年代太到不守信用,顛倒是非的人了,試想自己身為網路賣家,遇到這種鳥事該如何處理?沒辦法訴諸武力那就走法律途徑,希望做人要有誠信,雙方才會交易愉快。
支持樓主,因為最近做網拍不到一個月就遇到了,而且下訂單後打電話問過確定沒問題才出貨,結果,到超商快6天都未去取貨,用簡訊和電話都聯絡不上人,真是的,這是故意來亂的嗎?
不好意思引起你反彈

但是你可能要先搞清楚法律部分的問題

車禍有分A1-A3 實際上A3警察也是會叫你們可以的話私下和解(僅有毀損)
實際上警政署是有規定一律不得主動參與交通事故之民事和解。

或是A1-A2有受傷的就有牽涉到其他法律規定

抓猴實際上仍然是刑法規定通姦罪 所以是要受理的

其他搶案更不用說 那是刑法規定的!

所以你當然可以提說這是刑事案件而不是民事 當然基本上是會被打回來啦

然後浪費資源我想原PO比較多吧

我當然譴責沒去領貨的買家(我自己都會領)
但是原PO應該是詢問從別的民事管道而非利用國家刑事這條路去走

以上 淺略想法
我經營拍賣近八年....

評價也是慢慢累積到 1100 多...

我支持樓主...其他不解釋 !!!



小楊5311 wrote:
網拍是一份辛苦的工作...(恕刪)
不要隨便在網路上攻擊別人....除非你真的毫無弱點 !!
這隻像亂叫便當、飲料的惡作劇一樣。

詐騙集團剛出現時,政府不重視,
反而覺得是受害者貪心的報應,
結果現在呢?

高速公路旁剛有T霸出現時,
沒人去取締,現在滿路都是,
等哪天倒下來再看看?

網路拍賣是誠信交易,
這是最基本的人格吧?
如果你覺得自己的人格不值1元的話,
再來說板主浪費國家資源...
若板主的故事是事實,
是非對錯應該能看的很清楚吧?


dove wrote:
問題是...我以前買...(恕刪)


7-11 之前有一陣子的確是取貨付款60 @@"

不過我個人東西看到運費
比實際狀況高的時候我也會有點不舒服

----------------<<<回歸正題>>

該檢討是那些不去取貨付款的買家

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
也沒法規範所有行為

硬要去鑽法律漏洞的大有人在

那些亂下標
下標後搞消失不付款
還有選擇超商取貨不取貨
仗著七天鑑賞期亂用東西
然後打著消保官名義要退貨的人
鑑賞期又不等於試用期
個人衛生用品你開過用過叫賣方要賣給誰啊
這些人才是最該檢討的人

而不是正派辛苦經營網路拍賣的人

我給樓主按100個讚!



支持版主!

說什麼浪費國家資源的人
是因為自己不是做生意或網拍的才說出這種話〜
小本經營哪可能讓人這樣亂搞?

給個教訓是對的!
air2107 wrote:
不好意思引起你反彈但...(恕刪)


只是就事論事,沒有反彈問題.基本上此案並沒有打回,我出庭時檢察官也沒有多問,只是就案情做了解.
第2次開庭檢察官有告訴被告相關利害關係,罪證明確!且此案有真實判例喔!當然檢調單位只是做起訴與否決議,最終還是要由法官定奪.
警察局受理部份,新莊分局督察單位就此次中港分局不受理推托部份有來電致歉,表示有所失當!進行調查並加強教育.也就是說警察局是要受理的,民眾並沒有錯,若是錯的事,中平派出所也不會受理.

至於告民事或刑事問題,我想這部份還是由檢察官認定,民事也是要開庭,也都需要協調,不懂何來浪費資源之說?
我承認我有以刑就範的想法,但這是制度上問題,一切一切都是未取貨付款的買家造成,買家也道歉賠錢,應該是買家在浪費國家資源。

60元可以買5個布丁,1個便當,6包科學麵,1.5公升的汽油,60個購物袋,為什麼我要損失這60元?

說1句不客氣的話:如果覺得為了60元上檢察署是浪費國家資源,下次再有未取貨付款狀況,請你們幫我墊60元,替國家省資源!如果不願意或做不到,請保障中華民國憲法給予國民基本的訴訟權益。

再替檢察官澄清1點,有很多網友提到,這種案子檢察官不給好臉色或會罵人之說,我遇到是沒有,完全就案情做調查,並沒有像網友說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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