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2107 wrote:
不好意思引起你反彈但...(恕刪)
只是就事論事,沒有反彈問題.基本上此案並沒有打回,我出庭時檢察官也沒有多問,只是就案情做了解.
第2次開庭檢察官有告訴被告相關利害關係,罪證明確!且此案有真實判例喔!當然檢調單位只是做起訴與否決議,最終還是要由法官定奪.
警察局受理部份,新莊分局督察單位就此次中港分局不受理推托部份有來電致歉,表示有所失當!進行調查並加強教育.也就是說警察局是要受理的,民眾並沒有錯,若是錯的事,中平派出所也不會受理.
至於告民事或刑事問題,我想這部份還是由檢察官認定,民事也是要開庭,也都需要協調,不懂何來浪費資源之說?
我承認我有以刑就範的想法,但這是制度上問題,一切一切都是未取貨付款的買家造成,買家也道歉賠錢,應該是買家在浪費國家資源。
60元可以買5個布丁,1個便當,6包科學麵,1.5公升的汽油,60個購物袋,為什麼我要損失這60元?
說1句不客氣的話:如果覺得為了60元上檢察署是浪費國家資源,下次再有未取貨付款狀況,請你們幫我墊60元,替國家省資源!如果不願意或做不到,請保障中華民國憲法給予國民基本的訴訟權益。
再替檢察官澄清1點,有很多網友提到,這種案子檢察官不給好臉色或會罵人之說,我遇到是沒有,完全就案情做調查,並沒有像網友說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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