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cwsc wrote:
就靠您了!!
別說笑了
我和M1A2 SEP V2在下面這一棟樓已經戰很久了!(後面幾頁都是和他在辯)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204393&p=24#234
有關於瑞典官方犯罪統計的部分,我已經說過:
官方犯罪統計案件多,和實際犯罪情形,兩者沒有直接關聯。
歐盟統計局的犯罪主題資料庫當中,開宗明義就講白了:
因為各國對犯罪的定義不同,所以不能拿犯罪數據來做跨國比較。
而且,各國警力和司法的應對能力差很多,更使得犯罪數據與實際犯罪情形沒有直接相關。
例如瑞典和紐西蘭的官方犯罪總案件數除以人口數,數值是全球最高的,而中南美洲反而是在後段。
住在瑞典和紐西蘭,你很難感受到犯罪,但住在中南美洲可是時常會目睹的!
所以,官方犯罪統計案件多,和實際犯罪情形,兩者有直接關聯嗎?
因此,M1A2 SEP V2 提到瑞典官方承認性侵犯罪為全歐最嚴重,這可是胡說八道啊!
瑞典官方只有發表數據,而沒有去解讀它,M1A2 SEP V2 是自行替瑞典官方做解讀,是謂斷章取義。
瑞典對強暴的定義很廣:連無套性交若一方反悔就會被告!
http://www.riksdagen.se/webbnav/index.aspx?nid=3911&bet=1962:700#K6
M1A2 SEP V2 看不懂瑞典文就算了,也不會查查到底那些行為可被視為強暴。
瑞典給移民看的英文新聞,有篇文章有人就討論過瑞典對強暴的定義非常寬鬆。
http://www.thelocal.se/37340/20111114
如果連英文都看不懂,那就沒資格來討論這個議題。
我要強調,性別愈不平等的國家,強暴的報案率愈低。
台灣、美國、日本,這些比較保守的國家,官方的強暴數據是被嚴重低估的,低估個九成也不為過。
瑞典對強暴的定義太過寬鬆,加上報案率極高,所以官方的強暴數據較貼近真實。
另一方面,瑞典官方登記的強暴案件,犯罪者有很大一部分是移民。
合理的解釋是少數移民因文化背景因素的,而導致易於強暴,或是在性交時不尊重女人。
而且在強暴的案例中,背害者在認知到加害者是移民時,報案率會提高到將近100%。
談到瑞典的性侵,一定會提到少數心理有問題的移民,這時如果都把罪歸於移民全體,這種人就被視為極右派。
另外,M1A2 SEP V2指稱瑞典定罪嫖妓,和高強暴案件數有因果關係。
但我沒有看到一分報告提出這種因果關係的論點,因為就從統計數字來說,這種說法完全不成立,完全沒有任何統計可以證明這種說法!
我還要補充一點,M1A2 SEP V2 的頭像是坦克,發表文章和槍枝、移民有關。
這種思想是極端保守主義,也就是我們口中的極右派。
更有趣的是,極右派的共同幻想敵人就是他們口中的人權團體。
M1A2 SEP V2 貼的連結文章,斷章取義十分嚴重,因為這樣的論點得不到統計支持,當然沒有任何文獻得出如此論點,而且還與官方與多數民眾的說法相背。
瑞典和挪威,是言論自由的天堂,不管是那種人的聲音,包含極右派的聲音,都該包容,只要他們的言論沒有觸犯法律底限就好。不過,在網路言論方面,扯到移民和犯罪的極右派論點,在瑞典挪威是會被噓的!

如果他們說的真有道理,就應該使用統計來支持他們的論點,而不是老是貼一些斷章取義的東西。
認同極右派的人,要不是學識有限被唬弄,不然就是同一掛的,否則他們的行徑可會被一般人看破手腳!

和這種人相辯很沒意義,但是向其他人澄清他們斷章取義的說法,還是有一點必要。

就是有些人 精蟲衝腦 一天到晚只想著燒瓶子..
一群嫖軍大將 暢所欲言 在pub 喝酒 吃好到相報
某個人 你沒有上網找學生妹援過?
你沒上過 未成年嗎?
哪邊比較年輕 那邊有未成年 哪邊可以來後面 那邊可以sm
手機號碼 不乏 有幾支援過的正妹號碼 這就是某部份人的嘴臉
妓女 >>性工做者 雛妓 >>變援交 皮條客>>車夫
美其名是很好聽
嫖完 病一堆 再去直接或間接 傳染給身邊的人
高雄就有某高職 被同學陷害 餵毒 一半女生 跑去援交 還毒債嗎
開放專區勒 派出所 後面 一堆色情 一堆電動臺
每個縣市 沒包庇嗎
講個例子 我有個朋友 是三組警官組長 還包庇色情 還白嫖 登上新聞板面
納入警官大學 教科本 (去問一下警察 就知道我講誰)
就因為某部份警察貪瀆包庇色情的行為 害慘了 大部份善良警務人員 被污名化
開放專區的結果是什麼 只是讓一些人 更好拿 更好控制 更好下手
合法掩非法
80年代一群人 好不容易 把雛妓的觀念 給導正了
好不容易 走到 重視 性病的嚴重性
好一個 身體自主權 能夠用在 賣淫觀念上
好一個 反對性專區 就是假道學 道貌岸然
lsktn8603 wrote:
請問你是住哪一國?
日本山口組 跟 臺灣黑道 你能評論一下嗎
有人拿瑞典德國來比,不能看看日本啊
kevinwu6778 wrote:
我可是沒歧視性工作者,相較之下,在沒有一個完善的解決方法之前,我是支持罰嫖不罰娼的。
kevinwu6778 wrote:
你們支持者不是不講倫理道德的嗎?不是說反對者都是偽君子嗎?
你們還懂得亂"倫"這個名詞?
沒有了倫理道德,還有父親、女兒的差異嗎?
是你分不出來亂倫跟性交易的差別,網友是分的出的來

還說合法化老爸就會找女兒買的論點,您是第一個提出這個說法的

kevinwu6778 wrote:
這裡都是討論假設性的問題,沒老婆也可以答的,不會是不敢答吧?
只是問你會不會讓家裡的人知道你有這種行為,
沒有叫你去問過行不行,才能去買,
你那麼喜歡問的話,你還可以問你的列祖列宗。
又在打迷糊仗了嗎?
一般工作是出賣勞力或者是出賣智識。
這裡問的是不是可以把人視為商品,是整個人,整個個體。
這樣還不懂喔?
有人會特意告訴自己家人自己要去買,想當然爾的問題還要提出來會不會太淺薄
人就是商品,個人群體?扯太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老梗道德意見說一堆,卻又不尊重持有相反意見的人,也不尋求折衷的平衡點 一直要以說服對方來完全服從自己意見
只不過加深了我支持合法化的意念

關於賣淫
這是瑞典打擊人口販賣的女權人士網頁
http://www.swedenabroad.com/Page____110156.aspx
2007年德國雜誌唱衰整的瑞典的罰嫖不罰娼政策,那時候這位女士還在死撐,但是到了2010年承認失敗。賣淫人數直線往上飆升,城牆都檔不住。
原文如下In 2007 Der Spiegel , a German news magazine, stated that according to the Swedish police, 400 to 600 foreign women are brought to Sweden each year to be prostitutes.However by 2010 she had conceded that the policy had failed, and that issues around prostitution were increasing
In 1999 Sweden partially outlawed prostitution by criminalising the buyer rather than the provider.The reform has not reduced prostitution.
資料來源:http://www.newsmill.se/artikel/2010/05/24/kriminalisera-prostitution
資料來源:http://en.wikipedia.org/wiki/Prostitution_in_Sweden
資料來源:http://www.usatoday.com/news/world/2008-03-16-sweden-prostitution_N.htm
關於強暴與性侵
妳知不知道台灣若跟瑞典的人口數(39%),每年只會有800件性侵與強暴,乘上黑數10倍也還不到瑞典的一半
瑞典每年22900件性侵與強暴,到底有多少件是妳講的沒帶套被告?
到現在一個數據都講不出來,再給妳蓋100層大樓,妳也只能想用這個理由去掩蓋22900的全部強暴案件。
睜開眼睛看看瑞典當地新聞如何深惡痛絕,瑞典的高強暴率,只有某人死命支持
開始懷疑妳到底懂瑞典多少?瑞典一群人反對罰嫖不罰娼,一群人準備要打擊偷渡客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50401&p=1#32043516
千年之夢 wrote:
你們兩個死對頭很久了大家都知道啦
我可沒興趣和他辯下去~
會想針對他的言論來做澄清,是因為他充滿極右派的言論……

討論性交易的合法問題,也可以偷渡反移民的言論,真是敗給他了!
他拿南瑞典來舉例真是不淪不類,我對南瑞典和丹麥很微詞,這兩處的文化相近,都是北歐極右派大本營。瑞典除了南瑞典以外,都歡迎移民,而且瑞典人對南瑞典的印象不好,南瑞典文化像丹麥是原因之一,排外才是重要原因:想要在南瑞典租到房子或是找到工作,非常困難。還有南瑞典漫畫家,跟隨丹麥漫畫家的腳步,以漫畫來批評回教,此舉還真是讓瑞典蒙羞。
他一直以為我指稱瑞典的強暴案件有很多是中出而被判罪,但我要強調的是法律面的問題。
6 kap. Om sexualbrott
http://www.riksdagen.se/webbnav/index.aspx?nid=3911&bet=1962:700#K6
瑞典人對性是很直接的,也是校園社交的一部分。這時糾紛一定不少,所以校園內的強暴也時有所聞,但主要都是男生的豬頭行為而被告,不是那種施以肢體暴力的強暴。出校園,這種情況在社會中更常見。瑞典雖然是個人權國家,但對罪行的認定可不馬虎。
瑞典對強暴的定罪大致上有兩種層級,一種是輕度,只要女人不爽男人的豬頭行為,男人就完蛋的那種,最高判四年有期徒刑。第二種是重度,當一群人佔女人的便宜,或是施暴者過於殘忍,就會被判四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瑞典人很憤世嫉俗,這在出版業和整個媒體界就是這樣。
而每個人對事情的看法有不同的角度,取決於其政治立場:
原則上,紅綠陣營主張罰嫖,而藍陣營除了基督教政黨主張罰嫖,其餘主張學荷蘭。
藍陣營認為瑞典的人口販賣情形本來就很輕微,拿此理由來罰嫖不夠充分,而且罰嫖後網路性交易急劇上升,又把一些性工作者推入危險處境。紅綠陣營認為應從罰嫖來縮減性交易,減少性交易帶來的社會負擔。但沒有人把罰嫖和強暴扯在一起。
在1990年代晚期,性交易的辯論經過很長一段時間,那時做過民調,有八成以上的瑞典人支持罰嫖。
那些想批評的德國人自己請照照鏡子,先煩惱自己國內的人口販賣問題,再來批評其他國的社會共識吧!
瑞典對人口販賣的壓制,本來就是國際有目共睹的。現在瑞典完全沒有中型以上組織形態的人蛇集團,那些引入東歐少女的壞蛋都是一些小地痞。瑞典國內的黑道和想在瑞典做生意的國外黑道,基本上對人口販賣沒有興趣,他們有興趣的是毒品。想嫖的瑞典男人根本不必大費周章在國內冒著被抓的風險,開個車過橋去丹麥就能滿足生理需求了。稱罰嫖是導致強暴的重要因素,根本完全站不住腳!
他連統計分析都拿不出來,就想一口咬定罰嫖和強暴有關,真是笑死人了。
這棟樓是在談罰嫖的合理性與否,大家可以從道德和人性的方面來支持自己的看法。
但扯入強暴,就離題了!
除非有人可以拿出統計結果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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