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因此我對許多法律人動不動想修法就非常憤怒,法律修的越細,牴觸的越多,漏洞就越多,這些人可以上下其手的範圍就越大。想要讓法律好好執行,司法人員的素養才是重要的因素。所以司法人員的管理相對之下比修法重要多了。
ryan7028 wrote:OK,我告訴你我生什麼氣會罵法官恐龍...(恕刪) 你這些理由是多餘的吧,你自己也承認這樣不理性,簡單地說就是犯了『我感覺』跟『未審先判』的『民粹』毛病。ryan7028 wrote:但是請問,我們免於生活在恐懼中的權利呢?...(恕刪) 因為你把免於恐懼跟這件事做了不當連結,免於恐懼是要由全體人民跟政府一起來努力維持,而不是單單政府或法官的責任。況且雖然一堆人一直酸法官抱著法條辦事,但實際上這樣才能達到你要的免於恐懼的目標,以『文化大革命』為例就能輕易理解,那就是當一般人的『民粹式人民公審』的最後的樣子,支持『我感覺有罪就該如何如何』的人可以好好想想你們的意見真的是正確的嗎?
kuoyuan1 wrote:只要法官勤勞點,還是可以進行羈押,別老是將責任推給同樣是人不是神的檢察官。...(恕刪) 倒不如說這本來就是檢察官的責任,為何要法官扛?很多有名的『恐龍法官』事件其實都是檢察官不努力收集證據造成法官只能輕判,但很奇怪的是媒體跟民眾只會罵『恐龍法官』卻不會罵『恐龍檢察官』,本來是檢察官的責任卻要法官扛,這是什麼道理?還是有人真的以為這些司法人員可以任意擴張自己的權限嗎?
aquaaqua wrote:倒不如說這本來就是檢察官的責任,為何要法官扛?很多有名的『恐龍法官』事件其實都是檢察官不努力收集證據造成法官只能輕判,但很奇怪的是媒體跟民眾只會罵『恐龍法官』卻不會罵『恐龍檢察官』,本來是檢察官的責任卻要法官扛,這是什麼道理?還是有人真的以為這些司法人員可以任意擴張自己的權限嗎? 我若是沒來這棟樓,還真不知道原來法院裡的分工是這樣運作
aquaaqua wrote:倒不如說這本來就是檢察官的責任,為何要法官扛?很多有名的『恐龍法官』事件其實都是檢察官不努力收集證據造成法官只能輕判,但很奇怪的是媒體跟民眾只會罵『恐龍法官』卻不會罵『恐龍檢察官』,本來是檢察官的責任卻要法官扛,這是什麼道理?還是有人真的以為這些司法人員可以任意擴張自己的權限嗎? 你的說法簡單說就是"這都是別人的責任!",我在想如果檢察官有提出該位司機有逃亡的可能性,該位法官就一定會裁定羈押嗎?就算檢察官失職沒有提出有可能逃亡,根據他是計程車司機,有前科,被害人是外國人,該位法官就一定不可以裁定羈押嗎?或者說,利用較高的交保門檻來達到羈押的目的也不可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