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mmi wrote:
歹勢!sorry! ...(恕刪)
知識與道德並不一定會成正比喔....
Billy.Huang wrote:
經過一定時間沒人領,...(恕刪)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
大家應該也知道 這世道
撿到錢 拿到警局
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的
萬一失主說 裡面有100萬
你該怎辦?
再來 她可以選擇不撿
根本不用惹上這件事情
但是被其她人剪去
失主可能1毛都要不回來
在又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
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
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
然而失主不小心遺失 當然也要為他的不小心
而付出一點代價
不然 怎麼會警惕?
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