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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unimmi wrote:
歹勢!sorry! ...(恕刪)


知識與道德並不一定會成正比喔....
貪是貧字頭 慾多化成愁 千江取瓢飲 知足自長流
如果真的覺得自己站的住腳
於法可以拿這筆錢
何必遮遮掩掩
帶個口罩幹嘛
拾金不昧是好事不是嗎?
總之

簡單來說
這個女生的良心6000就買的到了


就醬而已...
Billy.Huang wrote:
經過一定時間沒人領,...(恕刪)


還好我不會用法律去嚇唬人




更不會利用所學去欺負弱勢

所以不用去念100遍

你需要嗎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
大家應該也知道 這世道
撿到錢 拿到警局
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的
萬一失主說 裡面有100萬
你該怎辦?

再來 她可以選擇不撿
根本不用惹上這件事情
但是被其她人剪去
失主可能1毛都要不回來

在又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
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
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
然而失主不小心遺失 當然也要為他的不小心
而付出一點代價
不然 怎麼會警惕?

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這哪叫一點代價
這六千元對那位貧婦來說可是維持一個家庭生活的一個重要收入之一
如果你和你朋友還是覺得這沒什麼的話
那就大方秀出你們的資料吧
讓每個看到你們的店家都自動把價格提高1000倍來賣給你們2個
反正對你們這種覺得六千元只是一點代價的來說
花點代價買東西不算什麼吧
道德是用來規範自身,不是用來約束他人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恕刪)

就不能當作是做善事嗎...好心有好報

unimmi wrote:
歹勢!sorry! ...(恕刪)


不太懂~~~
真想拿那6000塊~~~
撿到錢不要還就好了~~~
還可以拿21000呢~~~
幹麻還要強制叫人給賞金呢???
心態怪怪的~~~
真是吃相難看~道德不適用在這社會了啦~難怪有那麼多的恐龍法官~我理解了~

unimmi wrote:
歹勢!sorry! ...(恕刪)

知道對方貧困...硬要那六千....
原來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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