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警察"又來"靠北了----
臨檢多久一次算合理?或許見仁見智,但有哪間店家可以受的了警察"天天" 臨檢,順便騷擾店內客人?
同一個警察,不斷地"臨檢"店家,是哪條法規規定?
穿著清涼,違反哪條法律?除非他有露點露毛,穿著是個人自由
警察有何資格"勸導",是做面子給隔壁攤要追的妹嗎?
賣檳榔,違反拿條法律?除非他兼賣毒品私煙,賣檳榔也受法律保護
不然為何要一再臨檢?收不到規費嗎?
此等行為,根本是侵犯人權
警政單位除非提出證據,說明同一轄區的檳榔店,都受到相同的待遇(臨檢的頻率相同)
或是此間檳榔攤曾經查獲任何不法,所以必須要"加強"臨檢,
不然這種司法敗類,為何只是調職,還可以繼續當警察?
有些沒有民主基本素養的鄉民,歧視賣檳榔的人,是這種鄉民個人的水準及思考醬缸化
法律沒有禁止賣檳榔,就跟法律沒有禁止賣香煙一樣,
吃檳榔隨地吐楂很噁心,但我還不容意踩到,他吃檳榔口腔癌更不會傳染給我
抽煙的人我不但會聞到煙味,煙灰到處斗,煙蒂到處丟,更是沒水準,他自己會得肺癌,還會害到旁邊的人,根本是預謀殺人!
同樣穿內衣
賣檳榔的叫西施
賣電腦/汽車的叫名模
賣C字褲的叫明星
同樣穿內衣,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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