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ndon777 wrote:小色胚不對他自己的行為負責 如果可以發重誓你小時候沒這樣玩過,我就不叫你正義魔人小孩子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老師就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笨貍仔 wrote:kenjico_l...(恕刪) 社會在變啊...
簡單的因果關係都搞不清是種什麼因,才結下這個果老師,學生講前者;小色胚後援會講後者二造說法兜在一起不就是全貌了嗎?小色胚就滾吧;老師應該給點小小警告並做心理輔導至於議員,請再去找一個可以博版面的議題女記者就看看有沒有機會轉行進演藝圈,看看可不可進豪門
kenjico_lin wrote:教師體罰過當,即使僅為皮肉輕傷,也可依刑期3年以下的普通傷害罪論處,學童及家屬還可請求民事賠償。 法官應該沒那麼猛,畢竟小鬼白目在先民事的話...沒凹個50萬,應該不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