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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殺價的高招嗎?」續集–一場著作權法的爛仗–放榜了

BSA wrote:
謝謝您代答, 敝人對...(恕刪)

所以台灣司法界的那個樣,也就不令人奇怪了。
1589 wrote:
曾經看過某位大大在自行車版,就自行車酒駕問題,言類推適用刑法第185之3條云云,還被推崇為法律專業人士,就知道問題大了。
因為刑法第一條,就明白說出刑法是不能類推適用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538787&p=2


我不會連結,剛剛用關鍵字去找
還真的讓我找到.....

法律部分畢竟專業太多

繼續筆記潛水去.....

~~灰太狼~~ wrote:
答題時,不僅要列出甲說乙說、多數說少數說,還有實務見解<==到這裡為止,大家寫的都會差不多。
還要說明考生認為哪一說可採<==重點來了,閱卷老師採的不見得是你採的學說,不同的老師之間也有不同的意見。所以,寫到老師心坎裡的得高分,採到老師對頭想法的就不得翻身。

所以,考司法考試如果知道閱卷老師的學派,就容易得高分。


其實自己的努力,才是最重要的。
刑法許大法官上課時,就曾經告誡我們,讀書要思考,通說與實務見解一定要會、要懂。
並說他所出的考題,均會設計數個論述爭點,如何看出多少個爭點,端賴個人的平時學習的努力。
如果自己的程度夠,出題老師出獨門暗器也不會被擊垮。
例如有一年保險施老師出題,結果江老師閱卷,最後應該没差。
況且,老師間的心胸,並未如此狹隘。
不然中南部的學子,就永遠考不上了。
與其埋怨,不如多看書,多想一下法律問題。
像這個案子中,刑法誣告罪為何如此設計,目的及立法理由?與憲法中訴訟權保障會不會牴觸?
1589 wrote:
其實自己的努力,才是最重要的。

+1 。
1589 wrote:
況且,老師間的心胸,並未如此狹隘。

真的嗎?
邱聯恭老師和駱永家老師之間的「小故事」很多喔!
問題是,民事訴訟法有4題,邱老師不過一題,而且大家也會念邱老師的學說,寫不好,也不至於0分,況且現在出題老師,原則上不會改題閱卷,所以心力還是放在如何建立自己的法觀念架構上。
不會邱老師那一題不會,其它3題,拿不到40分,然後怪老師出題不對。
1589 wrote:
問題是,民事訴訟法有4題,邱老師不過一題,而且大家也會念邱老師的學說,寫不好,也不至於0分,況且現在出題老師,原則上不會改題閱卷,所以心力還是放在如何建立自己的法觀念架構上。

嗯,我同意你的說法。
不過,看來你也同意邱老師「意志堅強」吧。
我從未上過邱老師、駱老師的課,關於邱老師、駱老師的事,全是聽聞,所以不便說什麼。
原則上我以前系上的老師,全很nice。像郭公、許大法官,就是很好、很認真的老師。
~~灰太狼~~ wrote:
+1 。真的嗎?邱聯...(恕刪)


◎邱聯恭語錄:
1.我看到你們就好像看到台灣法律的希望!
2.我的學說變成法律條文的,至少有一百條!
3.我從不用鬧鐘,用鬧鐘起床是腐敗的象徵!
4.一床棉被之不治,何以天下國家為
1589 wrote:
想必BSA大大,沒有...(恕刪)....有興趣可前往考選部看一下考題。另外司法官考試,原本就是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口試,進入司訓所受訓及實習,結業考不及格,退訓。分發後經由試署、後補階段,經書類送審通過後,才能成為正式法官,未通過,轉任法制人員,不得擔任法官。如果以路考比喻,司法官的路考長達約6年之久,還真的有人路考失敗。提供參考。

關於奇妙的司法界, 您可以參考一下這篇討論 [我們的司法人員太令人無言了]
原則上,本人不相信新聞記者的報導。
上次報導摸奶十秒鐘無罪,找了半天,原判決理由欄中法官根本無採用十秒鐘無罪記載。
很多人,將判決書中被告的主張記載,全認為是法官的論述理由。該十秒鐘報導記者,要不要將來源清楚告知讀者(例如判決書內第幾頁第幾行)。
我想心中一把尺,個人造業個人擔。
如果就一些報導,就認為全國司法人員,皆是如此,那我無言。
可能,由閣下擔任我國司法院長或總統時,才能達到閣下心中的標準吧。
只能說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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