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 wrote:
謝謝您代答, 敝人對...(恕刪)
所以台灣司法界的那個樣,也就不令人奇怪了。
~~灰太狼~~ wrote:
答題時,不僅要列出甲說乙說、多數說少數說,還有實務見解<==到這裡為止,大家寫的都會差不多。
還要說明考生認為哪一說可採<==重點來了,閱卷老師採的不見得是你採的學說,不同的老師之間也有不同的意見。所以,寫到老師心坎裡的得高分,採到老師對頭想法的就不得翻身。
所以,考司法考試如果知道閱卷老師的學派,就容易得高分。
1589 wrote:
想必BSA大大,沒有...(恕刪)....有興趣可前往考選部看一下考題。另外司法官考試,原本就是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口試,進入司訓所受訓及實習,結業考不及格,退訓。分發後經由試署、後補階段,經書類送審通過後,才能成為正式法官,未通過,轉任法制人員,不得擔任法官。如果以路考比喻,司法官的路考長達約6年之久,還真的有人路考失敗。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