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terere wrote:
這個我有疑問欸
如果說我在自己網誌中罵一些名人
比如說"馬O九無能"(純舉例,非事實)
或是"陳O扁是個腦殘"(純舉例,非事實)
哪天剛好這些名人看見,想要對我提起告訴
但是我沒有加職稱,又能證明有其他同名同性的人,是否對方就無法成立這個告訴?
因為我不一定是在罵元首,可能只是剛好罵到一個同名同姓的人
如果告的成,我想我網誌那些罵政治人物的文章都該刪掉了
你這樣指名道姓地羞辱
對方提起告訴,
官司幾乎都會成立的。
實務上是,民主國家的大官是不可能告老百姓
大官告百姓,真正輸的是大官(不是官司輸),選民會認為這個笨官沒風度
票會跑掉,風評會變差,大官得不償失。
但又有一種情況是,你在罵這些人腦殘時,確實舉出腦殘事跡
那麼法官會認為這是合理評論,或那些人官大本來就要承受較大的批評,而判你無罪
又有一種情況是,你罵這些大官腦殘時,所舉出的事跡是你偽造的
嘿這你就很不利了,因為你捏造了事跡,就構成了「誹謗」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