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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吐司羊 wrote:
雖然 我並不會守法 送到警局

我撿到錢 會看看有沒有 監視器

....

恕刪)


吐司羊 給你機會修改文章 你就是要散佈這樣的言論 ......
構成「公然、文字」等犯罪要件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土司羊是六千女嗎?
感覺很像耶...???

是同一人吧???
jennycancerpp wrote:
土司羊是六千女嗎?感...(恕刪)

當作小孩子剛喝完母奶,要打嗝就好~
恩,你說的算~~~!!!!

吐司羊 wrote:
狂賀!! 拿3成法律...(恕刪)


潘女現在涉有偽造文書及詐欺嫌疑,

另外高雄大學2009年12月15日聲明稿第4點
該事件對本校校譽影響甚鉅,尤其媒體若干報導未見全貌,造成外界誤解本校偏袒校友之印象,對本校師生造成極大困擾。為正視聽,校長指示成立專案小組,於今日下午北上,前往案發地點、土城廣福派出所與潘姓畢業校友會合,了解並釐清整起事件經過,以儘早對外說明真相。
已經20日了,行政效率真差,到底向上提報了没有?還是不想結案,這樣如果還能解管,副部長就弱了。


s55556 wrote:
吐司羊 給你機會修改...(恕刪)


他很堅持自己的立場啦

你以為這樣嚇嚇他

他就會改?
最近被回收的文章越來越多是怎樣= =
styxking wrote:
你以為這樣嚇嚇他

他就會改?...(恕刪)


沒啦 想說各持所見下 要爭到一方 移送法辦

當然希望點到為止就好

不過也不是不會走到這一步

就看這頭羊 會鑽羊角尖 到何種地步

看到那一段叫小孩去撿錢 侵占的橋段

這人格著實令人不齒

但還是希望不要這一分鐘還得意羊羊

下一分鐘被請去泡茶

再來埋怨!

按情節輕重 雖然最後頂多罰款 要不然就不起訴

但是這樣跑個幾趟 也夠嗆的了!!


s55556 wrote:
沒啦 想說各持所見下...(恕刪)

他正在媽媽的懷抱裡取暖
恩,你說的算~~~!!!!

Morgan1130 wrote:
冷眼旁觀這隻羊提出一...(恕刪)


如果你去翻翻那隻羊過去的言論就知道肯定從小受過創傷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我又開啟了以下網頁

想說針對聲明遲遲不發 是不是可以抗議一下

國立高學大學 潘姓畢業校友事件校方聲明 網頁
http://www.nuk.edu.tw/history_detail.php?id=373

網頁左手邊設置以下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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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 聯絡我們 此項 無連結動作 ?? ......

國立高雄大學 矇上眼睛就以為看不到
掩住耳朵就以為聽不到

該社團無名 也不准回應

這是對自己理虧 感到羞恥 的一種表現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貼過

合法的收據其實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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