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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Eros Chen wrote:
我買美國的東西跟日本海嘯有什麼關西

我沒有每樓都跟到

可以請問一下你的狀況是什麼嗎?
蘇奶皮 wrote:
是,我們來看一...(恕刪)


拍手
居然還可以看到這種照片~~~


日必購要出清東西~~不用啦
就已經聲請再議了啊~若連檢察長還是維持原處分
這時侯~~我會教這些原告們及"證人"提出民事訴訟賠償

所以你東西先不要出清哦~不然到時候若妳東西拿不出來
又硬不還款(刑事跟民事完全不同~不信~問你律師)
會直接被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PS:民事很簡單~只要提供出跟你交易~但沒拿到你東西及款項即可
就算是你當初有寄~買家不收~~不好意思~因為你的態度讓原告們不滿~所以也不代表你就可以將這些東西占為己有
所以~~問一下你律師嘿

而且眼睛不知道長哪裡
我哪邊說過25個不起訴~不能提誣告~~請問你哪隻眼睛看到的?
只是若你這個有辦法提誣告~我覺得會上各大新聞版面及上其他國家新聞
真的很會把別人沒打的變成有打
別人詢問的~視而不見

另外~~請問你後來有打電話到地檢嗎??詢問我是否真的接到電話一事~~
然後詢問寫信給檢察總長信箱~寄件人有收到信件一事
順便說一下~你就是信件裡面提及的"打電話給法院總機得知不起訴處分的人"~我相信他們會很願意調查為何"總機"可以外洩~還是你在喇叭這樣

DUNCAN2012 wrote:
To. 謝謝以上各位的指教,你們怎麼亂罵和人身攻擊,我們也不會生氣,

看你們的留言,如今天立場對換是你們先被罵三字經,一定會比我們更氣...(恕刪)



自打嘴巴??
TO V3SU 妳又在幻想自已是檢查官和律師,你之前說的沒一個正確,地檢署也不是妳家開的,

有問過地檢沒人知道這事情,請不要一直自已在幻想,我們說要走法律途徑請律師處理,

就有人留言說我們恐嚇(第一次聽過走法律途徑是恐嚇),

那如果這樣的話V3SU已經在版上恐嚇我們幾百次了,

而且沒一件事是按照她幻想的劇本有成立的,謝謝。
DUNCAN2012 wrote:
TO V3SU 妳...(恕刪)


唷,你問過了
確定嗎?我把你這篇文章給板檢地檢署好嗎?因為已經是承辦了耶,怎麼你這愛唬爛的明明沒打電話也沒轉分機的,這麼愛唬爛呢,好愛唬爛


星期一順便找一下,你的書記官,看是否已經收到聲請再議理由狀


我說過我會幫忙到底,所以,我就要幫囉
民事訴訟也是

反正你時間好像蠻多的,出個幾十次民事庭沒差的
不像我這個明明有正當工作,卻還被你說成那樣
啊,那篇有附到聲請再議裡啦

你再多發言嘿,這樣不知道,法院會不會把我列到精神賠償的受償者之一,恩恩
TO V3SU:來股分機:6529 已問過兩次,並沒這回事,妳自已慢慢去幻想吧ZZZZZZZ....

我們等妳說的幾十次民事開庭,要等多久??那如果又沒有呢???

說真的,如果這世界上的判決都由妳說的算,那就慘了~

不知道妨害到板橋地方法院名譽的,是會構成什麼罪責呢

明明沒打電話給法院總機詢問案件進度
也明明沒轉地檢署分機查詢事情
卻讓網路公開平台,誤解法院總機權限
以及地檢署明明收到民眾意見,分機卻全推沒有
這些不知道構成什麼罪責齁

而且都還沒告一段落,竟然網路發言到這麼大聲
還說要把代購沒拿的拍賣掉
哇,法官,您有沒有看見??居然把不是自己的東西要拿來賣啦

檢察官,這就是您不起訴的被告

聲請再議了啦,若沒成功,沒關係的
所有沒拿到錢及物品的受害人,一起成為共同原告嘿,可以拿回東西唷
DUNCAN2012 wrote:
TO V3SU:來...(恕刪)


真的嗎
我現在問嘿
等我哦
DUNCAN2012 wrote:
TO V3SU:來...(恕刪)


我打了
你幾點打的
我需要你的去電時間提供給他們
我剛剛只有大概講一下,你知道電話那頭多驚呼
我真的真的覺得,滾雪球真的是件很可怕的事

因為來股早已經下班了,所以你這些資料,我要先附過去
他們星期一要我直接跟他們聯絡
TO V3SU: 送妳八個字: 法 院 不 是 妳 家 開 的 ZZZZZ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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