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奶皮 wrote:是,我們來看一...(恕刪) 拍手居然還可以看到這種照片~~~日必購要出清東西~~不用啦就已經聲請再議了啊~若連檢察長還是維持原處分這時侯~~我會教這些原告們及"證人"提出民事訴訟賠償所以你東西先不要出清哦~不然到時候若妳東西拿不出來又硬不還款(刑事跟民事完全不同~不信~問你律師)會直接被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PS:民事很簡單~只要提供出跟你交易~但沒拿到你東西及款項即可就算是你當初有寄~買家不收~~不好意思~因為你的態度讓原告們不滿~所以也不代表你就可以將這些東西占為己有所以~~問一下你律師嘿而且眼睛不知道長哪裡我哪邊說過25個不起訴~不能提誣告~~請問你哪隻眼睛看到的?只是若你這個有辦法提誣告~我覺得會上各大新聞版面及上其他國家新聞真的很會把別人沒打的變成有打別人詢問的~視而不見另外~~請問你後來有打電話到地檢嗎??詢問我是否真的接到電話一事~~然後詢問寫信給檢察總長信箱~寄件人有收到信件一事順便說一下~你就是信件裡面提及的"打電話給法院總機得知不起訴處分的人"~我相信他們會很願意調查為何"總機"可以外洩~還是你在喇叭這樣
TO V3SU 妳又在幻想自已是檢查官和律師,你之前說的沒一個正確,地檢署也不是妳家開的,有問過地檢沒人知道這事情,請不要一直自已在幻想,我們說要走法律途徑請律師處理,就有人留言說我們恐嚇(第一次聽過走法律途徑是恐嚇),那如果這樣的話V3SU已經在版上恐嚇我們幾百次了,而且沒一件事是按照她幻想的劇本有成立的,謝謝。
DUNCAN2012 wrote:TO V3SU 妳...(恕刪) 唷,你問過了確定嗎?我把你這篇文章給板檢地檢署好嗎?因為已經是承辦了耶,怎麼你這愛唬爛的明明沒打電話也沒轉分機的,這麼愛唬爛呢,好愛唬爛噗星期一順便找一下,你的書記官,看是否已經收到聲請再議理由狀噗我說過我會幫忙到底,所以,我就要幫囉民事訴訟也是反正你時間好像蠻多的,出個幾十次民事庭沒差的不像我這個明明有正當工作,卻還被你說成那樣啊,那篇有附到聲請再議裡啦你再多發言嘿,這樣不知道,法院會不會把我列到精神賠償的受償者之一,恩恩
TO V3SU:來股分機:6529 已問過兩次,並沒這回事,妳自已慢慢去幻想吧ZZZZZZZ....我們等妳說的幾十次民事開庭,要等多久??那如果又沒有呢???說真的,如果這世界上的判決都由妳說的算,那就慘了~
呃不知道妨害到板橋地方法院名譽的,是會構成什麼罪責呢明明沒打電話給法院總機詢問案件進度也明明沒轉地檢署分機查詢事情卻讓網路公開平台,誤解法院總機權限以及地檢署明明收到民眾意見,分機卻全推沒有這些不知道構成什麼罪責齁而且都還沒告一段落,竟然網路發言到這麼大聲還說要把代購沒拿的拍賣掉哇,法官,您有沒有看見??居然把不是自己的東西要拿來賣啦檢察官,這就是您不起訴的被告聲請再議了啦,若沒成功,沒關係的所有沒拿到錢及物品的受害人,一起成為共同原告嘿,可以拿回東西唷
DUNCAN2012 wrote:TO V3SU:來...(恕刪) 我打了你幾點打的我需要你的去電時間提供給他們我剛剛只有大概講一下,你知道電話那頭多驚呼我真的真的覺得,滾雪球真的是件很可怕的事因為來股早已經下班了,所以你這些資料,我要先附過去他們星期一要我直接跟他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