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vinec.tw wrote:黑人說法改,179元變公益金、去年一件捐300http://www.nownews.com/2010/04/20/91-2593827.htm報導說黑人現在改口說179元的週轉金其實是「公益金」,還說去年一件捐出「300元」。...(恕刪) 現在改口有人相信嗎?說不定還會再改, 建議他乾脆改說他有全數捐出來做公益啊只不過捐助的最大對象是自己 . . .
昨天看到後續的一則新聞,讓我覺得法律是因人而異的(其實早就知道了,只是沒那麼不爽)對於外界同時質疑於法,營利機構不可募款,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何明寮指出,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進行募款須提出計畫,經核准後才能進行,義賣屬於商業行為,義賣人在義賣後,可自行選擇將所得捐贈給任何團體,不用事先申請核准。黑人屬後者並未違法。新聞來源原來義賣屬於商業行為阿,那內政部上登記立案的那些團體都是做辛酸的喔?尤其是這位副司長,竟然連自己的法令都搞不懂,太可悲了。後來去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查了一下,發現副司長說的是錯的喔:Q13:民眾在臺北街頭若遇到義賣或募款活動,如何知道該項活動是否合法呢?A13:(1)可要求勸募團體出示主管機關許可勸募活動之公文,並要求開立勸募收據,收據上應記載主辦單位名稱、立案字號、主管機關許可文號、捐款人姓名、捐款金額,並蓋有經手人、負責人印章及團體圖記等資料。(2)向內政部社會司或本市社會局電話洽詢或上網查詢。所以,已經寫信給內政部部長信箱檢舉,並要求蘋果日報針對這一點繼續深入報導。
真的累了?黑人說法改 179元變公益金、去年一件捐300http://www.nownews.com/2010/04/20/91-2593827.htm之前講去年一件衣服捐200現在又變成是捐300,那改天是不是變成捐500了。
真相越辯越明!!但是還是有人不肯相信,是因為偶像崇拜嗎?或是跟著感覺走~?細節不管如何,留下179元就是不行,何況公司成立就只賣愛心T恤,沒有出廠其他商品,順便賣的人事其他總總成本,都算到別人愛心身上~挺黑人的朋友真的都很認是黑人嗎??不然怎麼這麼確定都他無私心,只有滿滿愛心,的確他有事幫助過93病房兒童,但拿了善款,這樣做也只是剛好,也許我對他不熟,但就事論事,他的作法就是不對,抓到後,跟一般的嫌疑人都一樣,改口再改口,一下是捐100元,一下捐300元,179元一下是下次活動經費或預備金,一下是要全數做公益,跟今天的新聞感覺一樣,警察抓到種大麻的嫌疑人,嫌疑人說這是吃肚子痛的,我想之後他一定會再改口,這是感覺,不是想影射黑人他跟這位一樣,若是他肯真正承認錯誤,好好補強缺失,其實大家是可以獲得大家的肯定的,愛心也不會因為這次的事件,因此受挫!!自己對愛心冷卻很久,因為假借宗教.什麼基金會.公益+愛心,希望你掏出腰包,台灣人是很有愛心的,但就是這些情形讓大家怯步!!
他說是義賣 要你花錢買衣確是賺你的錢先扣下來 在用你的錢去做愛心. 且賺480 捐100 .....真好你出錢 買潮衣 他賺錢+做 "公益" 的美名 --> 繼續撈錢有這麼爽的事喔把自己弄得好像神沒有他 公益會死做公益 你出錢 弄得好像 是他個人出錢的樣子,到處見人就說~糗事情爆了 又說是保留下次 愛心還有保留的歐保不保留都在你熱血公司 = 你自己口袋中 這叫愛心天下就沒壞人了黑人這古怪邏輯 以後大家 個人銀行存款 都可以 公告大家是我的愛心款項,但錢是偶的
我覺得倒是可以利用這是的事件可以修法把遊戲規則訂的很清楚一些若沒有照規定來就直接開罰..要愛心義賣什麼商品先報備相關主管機關售價多少 成本開銷是多少 又捐了多少若是合理才給個愛心義賣核准的字號什麼的結論就是政府機關介入監督..不要讓愛心變成商人賺錢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