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3425 wrote:與其舌辯滔滔,不如身體力行,讓她活在隨時可能被侵犯的恐懼中,才會懂得治安比犯罪人權重要。...(恕刪) 大大這段文字可能會觸犯法律的恐嚇公眾罪...建議還是改一下比較好那些人不是律師就是法律人...言辭上要特別小心才是!!
geo3425 wrote:與其舌辯滔滔,不如身體力行,讓她活在隨時可能被侵犯的恐懼中,才會懂得治安比犯罪人權重要。廢死聯盟執行長叫林欣怡。有胃口嗎?...(恕刪) 意見不同可以討倫,但這樣的言論實屬野蠻,極為不當!!
槍決執行的好啊(但不該打麻藥根給他酒喝他殺人前有給死者打麻藥貨喝酒放鬆嗎?)!真搞不懂這女人有啥麼好哭的(死的是客兄嗎?)不是受害人別在那邊說一堆廢話(只會打嘴砲)等你有家人被打死或被姦殺在不然你被輪姦後你可以原諒那位犯罪人在來說廢除死刑吧!這些搞聯盟的都嘴砲一堆
大大這段文字可能會觸犯法律的恐嚇公眾罪...建議還是改一下比較好那些人不是律師就是法律人...言辭上要特別小心才是!! 好像他們有言論自由,我們要言論自由,就犯恐嚇公眾罪?你還是研究清楚再說吧,善良人就是怕東怕西,才成懦夫!
廢死聯盟是哪個國家機關死不死刑要他們同意嗎?嘆什麼氣搖什麼頭真這樣想幹事小時候就立定志向去考法官啊這些死刑犯死有餘辜我還覺得死的太輕鬆了應該要有先後次序例如連續犯罪的有參雜其他犯罪的先用鐵鎚敲爛一隻手之類的性犯罪案件不打麻藥剪了小雞雞這樣才有所警惕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