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這件事最後可能就這樣不了了之了...我想譴責一下高雄大學:1.媒體說潘小姐在警局時有打電話問他教授能不能拿這筆錢.如當時教授是跟她說於法可拿但建議不要拿或少拿一點, 潘小姐可能就不會拿6000了.2. 如果學校最後聲明是沒調查權草草帶過, 當初就不要用學校名義發聲明替潘小姐背書. 也不要成立什麼調查小組, 更不要一群人北上調查. 搞了一場鬧劇. 有沒有調查權不是一開始就知道的事嗎?還虧這些人都讀到博士.3. 雄大聲明中說注重學生品德教育, 結果這些教授連自己發的聲明是對是錯都沒有勇氣做出來說明. 你們是這樣教學生品德的嗎?我相信潘女本質不壞, 至少願意花心力照顧流浪狗也應是一個有愛心的人. 被雄大教成這樣, 教育界沒有人說一句話, 也很令人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