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5556 wrote:
.看到很多替潘女辯護的護航部隊..(恕刪)
等高大聲明再說

吐司羊 wrote:
守法萬歲~~~
相信 自己沒做錯事就好 不過 不想守法 也是 個人的自由
潘小姐 應該針對此事跟國家要求名譽賠償 公民遵守法律卻被 其他公民指責 不該守法
足見 政府宣導法令之不足
政府制定法律鼓勵百姓當偽君子 陷百姓於私德不義 更悖違人性至極
政府 應重新制定法律
遺失物 即為 無主物 無條件歸拾取人所有
吐司羊 wrote:
守法萬歲~~~ 相信...(恕刪)
FBC wrote:
http://www...(恕刪)
唯獨不二 wrote:
樓上無名裝內容..幫...(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