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NCAN2012 wrote:
TO 鴨奇馬我們遇到...(恕刪)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8D%E8%B5%B7%E8%A8%B4%E8%99%95%E5%88%86
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在犯罪偵查終結後,放棄對被告起訴的一種處分,一般簡稱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又可分為「絕對不起訴」以及「相對不起訴」。
前者指依法檢察官不得起訴;後者則是檢察官依職權裁量起訴被告與否後,決定不起訴被告之處分,故又稱「職權不起訴」。
所以,以上述來說! 所謂之 「不起訴」 並不是代表 「無罪」或者是 「不成立」,只是可能 受害人 無法提出更有利的證據來證明有被侵害之情事!
而之後被害人還是可以要再求上訴! 我想請問一下站長,若是「聲稱受害者」再上訴時!那是否你們也要等到完全無人上訴之後,才會來說明呀?
我只是想要知道,這樓可以蓋多大啦!
PS. 我以前還蠻常到 「勝立」 去買文具了! 只是後期就都不去了!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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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NCAN2012 wrote:
TO 禮誠工作室 ...(恕刪)
我只針對你說「得不起訴書」之後再來說明這一段話呀!
好像 貴司 被不超訴 就真的在行事上沒有問題啦! 由過往歷史資料看到,就算那些人因「故」回來刪文,也有其他網友備份下來之前的完整經歷。
所以若是純以一個消費者來說,我當然還是站在 弱勢消費者 的這一邊啦! 因為同時損失了 時間、金錢、物品、精神 ... 等有形無形的東西! 還要上 01 來求援才能立即收到回覆即退款。這樣應該不是所謂的經營之道吧!
BACK 和 貴司 是一對一的案子! 但是由整篇看來是 多對一 的案子! 還是要請貴司應該就每一個案件的來龍去末好好說明清楚,這樣一定可以喚回大家對貴司的信心啦!
ps. 雖然我應該不會再去 勝力 買東西了啦!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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