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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http://www.wretch.cc/blog/vampiredc/7637002

高大動保社員的觀念

引述部分:
6.我覺得很多人都不知道檢到錢是可以要求3/10吧…..所以大家才會更加去罵有這項知識並去實行的學姊

無言…..........

angela000217 wrote:
我發現我錯了,以為可...(恕刪)


不,不,不,以後你要改說對『羊』彈琴才對。
中午了,還是不見高雄大學調查的結果。
希望國立大學的人有GUTS,說要調查究調查清楚。靜待到查結果出爐。

FBC wrote:
http://www...(恕刪)


我覺得樓下 有個叫咪的說法也很好笑

連怪醫黑傑克都扯出來了

既然這樣的話~

那我要呼叫柯南出來辦案了
最近被回收的文章越來越多是怎樣= =

kuoyuan1 wrote:
中午了,還是不見高雄...(恕刪)

如果調查結果對自己校友有利.那校方應該會在第一時間出來澄清.
反之的話........你知道的
高雄大學捍衛校譽也成立專案小組,昨天下午指派法學院院長張麗卿及法律系教授陳正根北上廣福派出所釐清真相


=> 為了捍衛校譽

法學院院長張麗卿及法律系教授陳正根
應該會給大家真相 .

樓上無名裝內容..幫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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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講過...小唯也是高大動物保護社的...
大家一直在罵動保社小唯真的很難過...
以下是我自己個人的想法,跟動保社沒有關係..
早上看到新聞的時候也跟大眾的想法一樣,
是誰丟高雄大學的臉呀?!硬要別人的錢也太沒品了吧!!
可是事不關己就沒去多看了,
後來打給社長報告前陣子撿到的法國鬥牛犬找回主人了,,,
社長只說接了一整天電話很累,我也沒有追問下去,
直到我工讀的地方,同事跟我講了一句:你們動保社出名了~
當時還是高興的問為什麼?哪裡哪裡?
後來他給我看報紙才知道主角是學姊,
因為不是很熟學姊也不好說她什麼.
只是為什麼會跟動保社有關係呢?
1. 她是到警察局跟婦人見面之前已經捐過來了(有過戶證明),所以有沒有可能學姊的意思是當下還不回來...?
2.我是說如果...如果婦人真的有答應捐款,後來反悔呢?學姊會不會因為這樣而感到憤怒而嘴硬?
3.我是覺得婦人一開始在電話上就不可能說自己是生活困難的人,也不可能解釋那是很重要的生活費,卻有說會包紅包,,會不會給學姊一個錯誤的信息說婦人家境不錯,隨身又帶著2萬多,應該可以捐多一點錢的意思呢?
4.為什麼大家都覺得警察不會騙人呢?他們說的就是真的呢?有沒有可能警察只是在講民眾想要的答案呢?
5.如果一開始學姊不還錢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吧...如果她要做壞人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去做呢?
6.我覺得很多人都不知道撿到錢是可以要求3/10吧...所以大家才會更加去罵有這項知識並去實行的學姊


後來因為這筆錢轉過來動保社了,所以大家的焦點就到我們身上了,可以罵的大家都表達了,難聽的話也不少,多少留言真的想罵回去,,,但因為是關係到社團, 關係到學校,不是不想回大家,而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件真的要認真處理,問幹部意見.不然我們的過去的努力就白廢了.
不甘心的是有些人寫得很扯,如果是客觀的,針對這事的意思批評,我們是可以理解.但社團的目的,社員的愛狗的心被惡意描黑真的很難過,由其是誰都不清楚真實,只聽報導而判斷時,對社員其實是很不公平.最難過的事利用狗來罵我們,我們對動保社問心無愧.學姊其實已經很少回高大,動保社在這一任社長的帶領也跟學姊那時候不一樣,你可會說我自說自話,那你不妨聽聽各方面的說詞再思考一下,到時候如果真的是學姊做錯或者是社團做錯了,大家也儘管來罵吧. .

誰都不怪只想真相大白,到時候要打要罵都有個原因,也不會死得不明不白.
我不是要挺學姊,而是想保護社團.雖然大家可能以後否定了我們的努力...學姊有沒有錯我不知道,只知道社團是純受害者.當學姊的冤或是婦人的冤都可以向對方問責的時候,我們社團的冤又可以向誰問責,哪一單位可以幫我們申冤呢?
學姊就是學姊,社團就是社團,學校就是學校....教育失敗也不是單是學校的錯,一個人壞也不代表整個學校的人壞

有問題也可以問小唯,小唯都會回,只不過請用字好一點,理性一點,不然我會很難過.(雖然我很難過不關你們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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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丟高雄大學的臉呀?!硬要別人的錢也太沒品了吧!!
<---你都自己覺得你學姊沒品了...無言...

她是到警察局跟婦人見面之前已經捐過來了(有過戶證明),所以有沒有可能學姊的意思是當下還不回來...?
<---過戶證明是啥?臨櫃捐款的問題之前已經討論過了就不提了。
如果通知失主後但未經失主同意,就能直接處分失主的動產?這是哪一條法律賦予她的權利,請說明。

如果婦人真的有答應捐款,後來反悔呢?學姊會不會因為這樣而感到憤怒而嘴硬?
<---貌似剛開始沒提到捐款的問題,單純的討論紅包問題,後來才由潘女口中說出她捐款給動保社
因此應該沒有所謂的答應捐款的爭議。
(這一點李婦也說過錢給潘女,潘女如何處置隨潘女決定)

我是覺得婦人一開始在電話上就不可能說自己是生活困難的人....(恕刪)
<---沒記錯的話,兩者後來在警局有再喬過錢的金額,當時應該就知道李婦的經濟狀況,
也因為如此警察才會在旁邊道德勸說潘女。

為什麼大家都覺得警察不會騙人呢?他們說的就是真的呢?有沒有可能警察只是在講民眾想要的答案呢?
<---因為大家相信警察沒有必要說謊。此事中警察為第三方,無利害關係存在,自然較為人信服。
自於說想要的答案?現在工作不好找,公職也不好考,沒必要說謊搞掉自己的飯碗。

如果一開始學姊不還錢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吧
<---這涉及侵占...

我覺得很多人都不知道撿到錢是可以要求3/10吧...所以大家才會更加去罵有這項知識並去實行的學姊
<---我知道啊,之前鬧那麼大誰會不知道3成,只是潘女在那當下的行為未考量到李婦的經濟狀況,
才會被人砲的這麼慘。
PS:從來沒人說潘女是犯法的,別再鬼打牆了。

既然潘女不是現任社長,為何網頁上負責人仍是她?
不是社長的話,為啥短短時間內能拿出那一張被大家質疑的收據?
一個畢業校友能夠幫忙在校外進行募捐,再把款項匯給學校社團,
捐款人只會拿到一張極可能不能抵稅的收據當作證明,
中間是否有上下其手的空間也是值得探討。

大家質疑的點都不談,這篇文章真的是...
看到很多替潘女辯護的護航部隊

出現需多 明指 按指 警方說謊的用詞

這是否涉及 刑法140條侮辱公署??
守法萬歲~~~

相信 自己沒做錯事就好 不過 不想守法 也是 個人的自由

潘小姐 應該針對此事跟國家要求名譽賠償 公民遵守法律卻被 其他公民指責 不該守法

足見 政府宣導法令之不足


政府制定法律鼓勵百姓當偽君子 陷百姓於私德不義 更悖違人性至極

政府 應重新制定法律

遺失物 即為 無主物 無條件歸拾取人所有
吐司羊 wrote:
政府制定法律鼓勵百姓當偽君子 陷百姓於私德不義 更悖違人性至極
政府 應重新制定法律
遺失物 即為 無主物 無條件歸拾取人所有

怪了,又出包了喔??
六個月過後,無人領取................自己查吧
你又要出來開始掰文了嗎

守法萬歲?? 我是覺得亂掰更萬歲
這篇文章最後的那三句,不是不守法,怎麼又變成守法萬歲

無視最厲害~~~

掰王,麻煩在解釋一下匯款入帳時間吧
鬼扯一堆,誰相信
吐司羊 wrote:
動物保護社出示帳戶, 是14號才用無褶存款到郵局臨櫃存進去的.
.............................................................................................
我是覺得 膠著在收據 有點偏離主題 但看大家對收據用義不清楚 特來解說開示~~
收據 收錢的人要開給錢的人作為憑證 有啥好奇怪 ??
ex:你去超商買水 當場給你發票 (收據) 超商隔天統一入昨日的帳 並沒有問題啊
收據 只代表有收到這筆錢 不是 銀行有收到錢
會計開發票給客人 2天後才入銀行帳戶 (統一入帳 省得天天跑銀行)
會計 犯法???

看樣子又是一位沒存錢經驗的傢伙在亂吹
現在不管是ATM還是櫃檯轉帳
馬上匯出,對方馬上入帳
誰在跟你超商隔天入帳,醒醒好嗎,如果掰不出來,就不要扯
扯成這樣,這樣鬼才相信喔

14號無褶存款,就是14號會入帳,什麼超商、什麼工作,鬼扯
就算我14號晚上23:59分匯款,對方也是14號晚上23:59分收到

自己說14號無褶存款,就是代表潘女或者是其他人去14號當天郵局匯款
怎麼又扯到內部作業,才15號才匯款入帳
前後矛盾,還要拿其他案例出來掰

吐司羊 wrote:
過了 當日臨櫃時間 當然是隔日入帳即可

你確定嗎?? 沒有匯款經驗,就不要亂吹
你活在20年前的郵局作業程序嗎
你不知道現在電腦有種配備,方方正正的,叫做讀卡機嗎??
你不知道現在電腦有種方式,叫做網路轉、查帳嗎??

我知道你又大概要無視了,反正遇到回答不出來的問題,你就下線閃躲當烏龜

吐司羊 wrote:
如果那天6000妹受不了壓力跳樓了??

不會啦 我會寫信去學校 鼓勵潘小姐 對鄉民提告 要死之前也要拉幾個公然侮辱的一起去

更何況 訴訟期間曠時費日 有些鄉民抗壓力更低 可能會是鄉民先得憂鬱症跳樓自殺喔

訓練有素的法律人 抗壓性都很好~~~不然怎冷眼看人世醜態

1. 既然都說是如果了,等發生了再說
2. 怎麼連你都稱呼他為6000妹?? 看樣子你也在挖苦她這次六千元的事件囉...........幫兇+1
3. 既然你說訓練有素的法律人抗壓性很好,怎麼又會跳樓呢?? 怎麼又自打嘴巴了
4. 樓上有鄉民指出,請換新梗
5. 輸不起又愛玩
6. 交由其他鄉民補充


吐司羊 wrote:
我支持潘小姐
守法 跟 不守法 原則不同 目地不同 所以 討論不會有結果
既然 討論 不會有結果 就 各 自 表 述~~
只想討論私德 ? 可潘小姐又不是公眾人物 所以 我不評論
潘小姐守法 我支持

雖然 我並不會守法 送到警局
我撿到錢 會看看有沒有 監視器
若沒有就a起來的人 若有 就 離開現場 裝沒看到 然後再叫小孩去撿
恩,你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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