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他指當個代理人只出力就好,也清清白白,
不要拿別人的錢做公益,然後說我不做誰做?
難道做公益一定要大張旗鼓,穿在身上?怕人不知道嗎?
難道做公益之前要先抽取其中的"成本"剩下的才能到受贈者身上嗎?
換各角度想,如果沒有說清楚,讓人誤以為是義賣,這樣不是變相剝削原本要用在需要幫助的人這筆款項?
如果捐的錢能夠確確實實的用在需要的人身上,這樣不是很好!?
原本一個人捐的可以抵5個人的100元有找,
現在卻只有不到1/5用到受贈者身上,這到底是商業行為還是做公益?我搞不懂這是什麼想法?
greg6143 wrote:
建議你這個開店的人,...(恕刪)
補刀一下,營業稅其實也是消費者付的,
也不是黑人公司出的錢..
以前買電腦應該常聽到現金價,如要開發票另加5%.
那5%就是營業稅,
現在比較沒有聽到是因為國稅局抓的比較嚴,
加上有的消費者會去檢舉.
所以現在店家報價都是內含5%營業稅,直接報給您
如果您有比較熟的店家,你還是可以要求95折不開發票..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
黑人的敗筆就是周小姐說的利益衝突.
打著愛心的旗號,確多多少少有圖利自己的公司,
口口聲聲說一切都有專業的法律人士,會計人士和bala bala的公證人士.
事發好幾天,也沒看他說的那些專業人士拿資料出來替他背書保證,
只要你是公司行號有開發票的.無論大小間.
一定會有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報稅用的交易憑證.
因為報營業稅和營所稅一定要用到這些東西.
這麼基本的東西都拿不出來,
現在說的話有多少人會相信..
人無臉則天下無敵.
再補充一下,今天東森主持人有問他一個問題,是否有把捐款收據拿去報稅時抵稅.
他自己也說有,但是不多,<---您會相信嗎?
後面就自動跳開這個問題了.
這才是他今天被批的滿頭包的重點,
1.先從消費者身上賺了一筆,
2.然後用消費者捐款的收據拿去抵稅<---再賺第二筆
3.又獲的了好名聲.
面子裡子都要,難怪會被那些名嘴批的滿頭包..
就像今天某名嘴說的,這種扛著愛心的旗號.但實際卻是從事營利的行為他們看很多了.
講白一點就是.黑人您身上有幾根毛,要用那個Love Life 計劃做什麼我們都一清二楚.
只是不想講太明白.說的太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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