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司羊 wrote:雖然 我並不會守法 送到警局我撿到錢 會看看有沒有 監視器若沒有就a起來的人 若有 就 離開現場 裝沒看到 然後再叫小孩去撿...(恕刪) 無恥 下流 卑鄙 自己犯法還要害小孩 無恥 下流 卑鄙 自己犯法還要害小孩 無恥 下流 卑鄙 自己犯法還要害小孩 無恥 下流 卑鄙 自己犯法還要害小孩
taiwan2008 wrote:還有社團可以收外面人的捐款嗎 ????...(恕刪) 基本上雖然 主動捐款給該社團 並無不法請注意是"主動" 不受外力(語言 文字 符號 明示/暗示)但是該校在聲明當中指出此次受款學生社團、動物保護社自成立以來便長期接受校內外捐款--------如果我不說我缺錢或是我接受捐款 你會捐款給我嗎 ..--------長期接受校內外捐款校內是無法可管啦校外就涉及公益募款建議去看看關於公益募款的資格審核與法規吧!!回想一下 潘小姐 所提供收據 當中僅有一枚社章 .... 這意味 社長一人就可以決定是否開立收據也就是說 社長要如何使用該收據 無人可管 無法監督如校內社團以同方法 向外募款 開立社長專屬收據即可使出乾坤大挪移 社庫通私庫該校學務處(該校社團管理行政部門)在下去電了解的當下仍....狀況外不知該社團募款是否合法同時又再查詢社會司登記合法公益勸募單位並未有該校動保社登記另注意 此次新聞事件當中收據有幾項異常1.登載09年 去年即開立該收據無效2.該收據設 1.收款人簽章 2. 社(會)長簽章 兩欄位以社章取代這是障眼法嗎 效用不就社長說了算!!3.事發地與母校南北距離遙遠 當日即取得收據取得收據流程並未公開 讓收據來源之說法充滿疑點4.潘小姐 稱此收據可抵稅該社團並非社團法人 捐款給該社收據均不具有抵稅功能除非透過校方指定名目才"可能"有效!但就目前曝光照片看來 確定無效!!任何組織管理實務中 財務的管理與公開透明是十分重要的學務處在對社團評鑑中 顯然並未對此方面做出要求放任學生輕視社團經費管理.如未來傳出學生利用社團收據 侵占公款也就不需驚訝!!
我想學校這次會這麼積極的介入,或許是受到上次台南那次的事件影響,覺得雖是個人行為,但教育也不能置身事外,所以才會跳進來,而且校名也被拿出來嗆,更不能裝聾作啞...但看他們的處理方式,真的無法茍同,在發出第一次的聲明之前所作的查證只有一面之詞,雖然教育人員或許多為持人性本善的態度來面對他們遇到的人〈而且還是他們的學生〉,但在至少眼前所見媒體報導上雙方出現那麼大的差異下,怎可只有一方的自圓其說就能取信?什麼組調查小組的,有沒有找他們法律系的問一下該怎麼做或參與,才至少有一點樣子,而不是組了才又說沒有調查的權力?那這種言行,跟他們現在惹禍的學生,不是如出一轍?要不,就說那是已畢業學生的個人行為,那或許還無可厚非,否則現在既然要站出來,就不要表演金雞獨立,搖搖擺擺的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