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自己有能力,自己投保,自己付保費,然後你什麼都沒有付,就要人家拿出來跟你平分?如果不從就要斷絕關係?這是誰比較自私?反之,如果今天是你自己投保,自己付保費,出險後別人要你拿出來平分,不分還要跟你斷絕關係,你會怎麼想?
curstw wrote:...所以應該是[父親遺留之40萬元+妹妹喪葬津貼] /2才是每人可分得的錢。這樣可以提告妹妹財產侵佔嗎?還是默默的跟妹妹斷絕關係?真的是極其自私。...(恕刪) 個人看法,樓主妹妹領了喪葬津貼,卻一點都不拿出來,感覺確實是不好的。有瑕疵,但也說不上侵占。每個人有個性,樓主妹妹可能比較小氣一點。但是您父親應該也是希望姊妹和樂,能互相幫助。建議樓主看開一些,不要太執著於這點,過去多年的情誼應該更值得重視的。
如果你的妹妹跟你有情份,那就會主動拿補助來辦喪禮了,如果沒有,那就把你爸的錢拿去辦,看剩下多少再分吧,你覺得她沒情,也不見得以後要跟她維持情份,人生各走各的,誰都不要後悔就好。這錢,是政府給的補助,是該用在喪事,只是剛好你沒有勞保而已,不然,還有得搶呢家家有本經,清官難斷家務事。。
我們4兄弟~~由高的人領<其中2個人沒有繳勞保~~但最後也是併入遺產裡面最後4個人分呀~~我覺得比較公平<網友說妹妹有繳公保費姊姊沒幫忙繳所以應該由妹妹領,但是公.勞保是強制要繳的呀!!就算不領遺族金公保還是一樣要繳~樓主不舒服是難免~~但姊妹不值得為了一點錢鬧失和.....<反正樓主本來就沒繳勞保所以本來也沒得領,妹妹應是這樣認為>curstw wrote:如果她有良心就拿出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