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閃光 wrote:
後來我跟店長要到了女店員的電話
致電給她表達一下意思 跟她說 其實過幾天我氣消了 不跟你計較了...(恕刪)
此間7-11店長先前違反公司作業規定,犧牲初三初四客戶的權益就已經不對+1
店長今天做錯再+1,隨意公佈個人通訊電話給陌生客人,而且還是有爭議的澳客。
光這一點,如果我是女店員,就直接告店長跟林蒼生洩露個資了~~
林蒼生阿林蒼生~~你們統一超商7-11,是這樣隨便教育店長,可以公布店員通訊資料給消費者嗎??
如果有店員因此被消費者騷擾,你們統一超上市公司可是要賠償的。
請有照片的人快公布啦,我不僅好奇小屁孩的長相跟好奇洩露個人資料的店長是7-11那一個點??
以後我如果看到那個正妹店員,就故意找她的碴,然後跟那個鄉愿店長要正妹電話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