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兩個對立的觀點, 是可以找到共識的!
廢死刑的人應該不要太堅持這44個死刑定讞的犯人, 應該由現有法令去爭取非常上訴!
人權律師這麼多, 這44位死刑定讞的審判, 除了經過十幾位法官審查外,
這些人權大律師們也一定研究再研究, 想找出任何一個漏洞去爭取改判!
一定是真的找不到了, 才會走到最後人權訴求這招!
廢死團體應該先討論無期徒刑的監禁年限假釋條件(目前法定是30年, 25年以上可以假釋)該怎麼提高!
讓社會大眾先認同真正的無期徒刑對罪大惡極犯人有真的逞戒作用!
一步一步達到真正廢除死刑的法令!
而不是直接拿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來說服社會大眾!
絕大絕大部分的人民都是奉公守法, 頂多違反交通規則而已!
罪大惡極的罪犯人權是否大家會重視, 說真的我很懷疑!
ps. 人權律師除了這個罪大惡極的罪犯人權外, 難道沒有其他的人權議題讓他們重視嗎?
ninja680614 wrote:
陸正案又沒確定, 還在更審, 老師咧, 怎一直在指這些案子??? 要是像你說的速審速決. 邱和順早就槍決掉了, 還可以一直更審喔.
你怎知收查證據沒800年強, 洗冤錄是可參考的一本書. 現在也沒有人寫說那種採集證據的方式比現在強, 不是說第一本書就對, 光滴血認親那個就被認為是錯的 .
人家一堆人在討論44死囚, 你因該提出44死囚那位證據有問題, 而不是一直拿舊案子出來, 要證明現在的司法制度? 況且問你44死囚刑求的證據你也說不出來
答案提示都給你了, 自己找出來看一看有那麼困難嗎? 知不知道為什麼一直更審? 就是因為缺乏十分肯定的直接證據啊! 至於警察又是怎麼收集證據的可以參考 [黑心警察--不法事証(1)清除血跡]
BSA wrote:
只會跟著瞎起鬨的喊: [人曰可殺]. 卻連基本的跑腿工作 (leg work) 都做不好, 剩下還有什麼好談的. 自己查一查 [徐自強案爭點整理] , [蘇建和案疑點摘要整理] ...
就連文末結論都沒看, 那還需要討論什麼.
BSA wrote:
至於罪證確鑿, 罪犯又毫無悔意的案子 (e.g. 姦殺國二女生還當庭恐嚇殺法官, 毒蟲打死台大教授, 南寮惡少打死碩士) . 那真應該公開行刑 -- 千刀萬剮切成火鍋肉片..
LibraC wrote:
看完整整31頁!其實...(恕刪)
沒有共識..
最基本的,反對廢除死刑的人,沒幾個願意花自己的納稅錢去養這些人,而更妙的是,贊成廢
除死刑的人也沒人願意自己拿錢出來實現他們崇高的人權理想,一昧的只是想我有崇高的理
想,但抱歉,如果要實行卻要全民一起買單.
另外,其實現階段說到贊成與反對廢除死刑,說難聽點是太抬舉這些要廢死刑的人,事實上是
絕大多數人根本沒想過這問題,也不認為這問題值得討論,而是一小撮人以人權或國際潮流等
等莫名其妙無法說服他人的理由在鬧.所謂說到有贊成與反對一方,應該是持不同理念的雙方
人數接近或是差距沒那麼懸殊時在說的,一成不到的人,舉不出合理的解釋,甚至還有政府官員
帶頭強暴司法,要超過九成的人接受這樣的"人權",才是最讓人無言的.
另外,其實以小弟而言,我不care假釋門檻提高與死刑間的關係,因為以小弟的看法,這根本是
兩碼子事,其實您的這個想法,也淪為和那些偽人權團體一樣,完全無視受害者家屬的觀感,與
社會絕大多數人認同的正義.這社會已經夠亂了,任意侵害他人生命權利的犯罪案件也越來越
多,大多數守法人民卻只能忍受,並看著人權團體為這些加害人發聲,這讓守法人民情何以堪?
如何讓守法人民不憤怒?
xieb wrote:
其實以小弟而言,我不care假釋門檻提高與死刑間的關係,因為以小弟的看法,這根本是
兩碼子事,其實您的這個想法,也淪為和那些偽人權團體一樣,完全無視受害者家屬的觀感,與
社會絕大多數人認同的正義.這社會已經夠亂了,任意侵害他人生命權利的犯罪案件也越來越
多,大多數守法人民卻只能忍受,並看著人權團體為這些加害人發聲,這讓守法人民情何以堪?
如何讓守法人民不憤怒?
呵呵! 小弟的意思是說人權團體的策略應該要修改, 不要一開始就拿廢死刑的最終目標來討論!
如果真的想廢死刑, 應該先討論如何加重刑責! 增加社會認同!
ps. 說真的, 假釋需受害者家人同意這招我蠻認同的! 應該所有傷害案件的刑案先使用這條制度吧!!
pss. 小弟比較認同新加坡那種嚴格法治, 不過應該也很多人會跳出來說新加坡是專制國家吧?!
另外, 就算我們大部分的人都支持死刑, 不過台灣的確是一步一步往廢死刑的路走,
連檢察官都很少用到求處死刑, 我覺得台灣遲早會走到廢死刑這條路!
寧願現在先討論怎麼讓這些人可以真的關到死!
不過, 關到死這件事情我也不太認同, 感覺有點太輕, 畢竟監獄是會放風的, 有空間走走呼吸新鮮空氣!
就像當兵剛開始不自由不習慣, 過三個月就算不出營區也沒差的人也不少! 反正人生就是這樣!
我認為的終身監禁應該是緊閉房那種在小空間, 過年才放風一次!
那種不見天日的監禁, 心裡跟生理上才有逞戒的作用!
ps. 這種監禁說真的人也活不長, 可以少花點稅金!
已經不殺你了! 古語說得好, 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BSA wrote:
考你幾個問題 1) ...(恕刪)
關這些問題什麼事?
有疑問的有問題的去提救濟;更個五六審如果還嫌不夠還可以聲請釋憲解釋法令違憲...
ninja680614 wrote:
而非用部份個案
否定全部刑事案件...(恕刪)
這話選擇性忽略不看就是了...
BSA wrote:
只會跟著瞎起鬨的喊: [人曰可殺]. 卻連基本的跑腿工作 (leg work) 都做不好, 剩下還有什麼好談的....(恕刪)
只會跟著瞎起鬨的喊: [人曰不可殺]. 卻連基本的跑腿工作 (leg work) 都做不好, 剩下還有什麼好談的...
不覺得廢死狂熱者的論點就是那樣嗎?
[徐自強案爭點整理]
[蘇建和案疑點摘要整理]
...
...的意思莫非是全部44件定讞未執行的都有疑點存在?
再者,你所主張的論點其實與死刑存廢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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