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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濫墾! 依舊持續進行著...(9/28 台電人員會勘)

地主說:死道友不死貧道,反正土石流又不是埋我,管你的

唉~~反正這種罰則這麼輕,不痛不癢
土坡地的認定並沒有地界的分界,它像一般行水區劃定一樣,一條線過去
所以確定你土地是建地,對方的土地也一樣會是建地,因為土地使用分區也不受地界的約束

我並不覺得有山坡地濫墾的狀況。我也覺得那是建地;工業區建地
尤其那土地大幅廣告也可以參考。
而且依都市計劃,或標高或週邊社區及公共設施來說,並沒有什麼濫墾
或許是開發手段較粗魯,但台灣地區大多是這樣。
有球場,有社區,有產業道路,最高標高 200公尺的位置。還在它上頭好遠。
(台中大肚山有三百公尺高,一樣可以蓋,新店多得是山莊大樓)
如果都市計劃變更,把這變成山坡地保育區,那你會不會出來抗議。
你一直覺得一切合法,但我並不認為。你慶幸的是公務員沒那麼認真。
我與你無仇,也沒要檢舉;所以也不用爭論。
地主現在整地,也許是想賣地;賣個好價錢。
萬一不能整,一樣也可以賣;萬一賣給財團,他們自有處理高招。
如果某一天,下午五點;突然來了三十部怪手,卡車。一口氣把地整平
等公務員到了,人走了地土再報案被盜挖?這是老招了,也有新招,當然也不可以說,公開說。

照片拍起來,有一些效果看了很可怕。
事實上北中南現在各地都在開發工園區,台中工業區在大肚山,大肚山很高?
但在整地時也很可怕,現在它背面坡很多建商也在蓋大樓、透天厝;整地時拍的相片比你的更可怕。

那一大片土地值不少錢。地主不可能不去動他的。
大概可以知道他想省掉簡易水保及技師的簽證費及擋土柱的費用
但如果你有幾百萬、幾千萬壓在那地上,我相信很多人天天都會想著怎麼把他挖起來的。
拖愈久;你愈受傷。
如果是我;我可能要他先做鄰房鑑定,再一次來個三十部卡車一天解決
慢慢拖,只是居住品質不好,砂土也大而已
如果要說濫墾,其實在該區的土地只有濫墾完成先後的問題。
不過我還是不覺得有濫墾,因為如果這樣算濫墾。
那台北縣可以至少少了十分之一的土地以上

其實可以去看看新版的都市計劃草案,
這區域也是可以一路讀到大學的
如果說還要加強開發這一個區域,交通更便利,土地更值錢,誰會支持?
但如果都市計劃要加強開發這區域,那被劃為山坡地保育區的機會不是又更小?


ES 兄:

我有沒有合法, 相信有所證明文件,
也不是我說了算,
您有質疑, 我當然提出相關說明, 證明文件是實證,
既然您認為公務人員沒有那麼認真,
所以有可能 "誤判" 合法性,
我也說了, 依法行政依法辦裡的原則!
如果證實我違法事項, 我配合辦理!
要不然, 請問還需要何種憑證或依據?
按照您的邏輯,
我也無需申請廠登, 盈登, 或任何執照了!
因為請照出來也可能代表是公務人員的疏失或不認真?!
所以才有機會讓我請照出來!

照片中的仲介公司廣告, 標明是工業用地,
但也的的確確不是工業用地,
檢察官也委請地政單位鑑量, 就是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
又何來工業用地?

至於該區土地開墾先後,
又涉及歷任主事官,
是不是依法追溯下去, 也有相關條例處理,
總不可能以前朝有例, 所以照前例開挖無罪吧!?



颱風過後
雖然沒有造成88水災後的大災情
不過然有許多土石流等的現象
個人在此也幫版主加油
希望這個事件能夠大家也來重視

Black Hawk wrote:
ES 兄:

我有沒...(恕刪)


除非這些新聞媒體都是白癡
不然大家不會都來報導啦
違章建築一樣可以申請公司登記及工廠設立等;因為這是商業管理
而違章建築一樣要繳房屋稅,這是稅務管理,他們都不是建築相關申請。

同樣的農牧用地也一樣可以開發,如休閒農業
一樣可以蓋房子進行教學等用途,而且農委會有的還會提供相關協助

如果縣政府公告了它是山坡地,其實就不用拖那麼久了
公務員也可以依法辦理,不會只開了違章建築的罰單

但山坡地的認定及是否可以開發,
參考第建築法規 第十三章 山坡地建築;第一節 山坡地基地不得開發建築認定基準
為何我說如果鄰地是山坡地,你的土地也不會是建地你也可以研究一下這法條
依這算法要他不能開發也難



而你要求的項目,不要泥沙污水亂排;在「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也有

第 10 條
水土保持有關道路、排水系統、野溪治理、灌溉、防砂工程之興建及維護
,得由地方人士組織委員會推動之,並受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輔導、監督。

你們組織了委員會?

你覺得依法辦理,但你卻沒有找到法條。
棋盤那法條好好研究一下。.....如果真能那麼好運,地界等於棋盤線,你也可以買樂透了
其實再爭論下去也只是口水,我們也沒有厲害關係,沒必要這種爭論。
只是善意的告訴你,再打下去;依官府的最佳方案就是各打五十大板。
誰也沒有好處。

這事件就像 921 後;大家看到保麗龍就說建商偷工減料一樣。
現在 88 ..... ,不能看到黑影就開槍啦

其實相關法令中;都有交代「組織委員會推動之」。
不然就是「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擺不平有糾紛的就是「地方具公正、法律等專業素養人士」
我好像都沒資格;所以也不多說了。
es_mato wrote:
違章建築一樣可以申請...(恕刪)


這篇沉了嗎???
小弟想知道現在進度
慾望少一點~幸福多一點~/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人性始終來自於惰性~/先和解的不是認輸~是在乎~
Black Hawk wrote:
抱歉只剩這個版面比較...(恕刪)


樓主...你還活著嗎??

小蝦米槓大鯨魚的戲碼進展如何~~
堆~~~~~~~~~
耐性 與 恆心 才能成功
感謝關心,
目前一切都在等待中...
也就是貨櫃依舊在, 電線桿也是歪的, 下大雨也還是黃泥滾滾...
我想,
誠如熱心網友給我的寶貴意見,
這一個階段是需要耐心等待的,
起碼, 地主已經沒有繼續肆無忌憚的開挖下去...

相關單位所謂的恢復原狀既然是空談,
也只能多提醒社區居民,
做好風雨季節的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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