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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能上新聞)請問這樣觸犯公然侮辱罪嗎?

好害羞~~
小三の目では盲目のスタンプを見て
netx34 wrote:
好害羞~~...(恕刪)




人家也是!!

300F竟然被你搶走!!

好吧!!!我不在嘴砲了(目前)

我要來去睡午覺啦~~

這嘴砲一打我又只剩下1個小時可以睡了!!
B哥:『之前我在國防部上班 現在我在pizza店當老闆....我的專業 來自嘴砲~!!』 詳情:GOOGLE關鍵字"MOBILE01 B哥 懶人包"
如果我這篇又只放了"白痴"兩個字 又會變成怎樣的發展啊??



不過那些記者也太混了
去買他的報紙應該有記者的名字吧!!

老闆~~~~~~~~~~~~他上班都在上網啦!!!!!!!
主人何為言少錢,徑須沽取對君酌
這樣下去你發的文還有誰敢參與
弄到最後如果你的討論串變成自問自答跟id哥一樣
這樣有意思嗎
以後寧願被id哥黑
也不想參與你的討論話題
或者是請你黑我吧
這樣的話最少不會不小心踩到地雷
搞不好你可以靠這篇
擠上98年度10大風雲人物
跟id哥並列
兩個d哥
一個會黑人
一個會告人
創仔 wrote:
這樣下去你發的文還有...(恕刪)

加入黑名單的選項應該會變成01上最受歡迎的功能
以防踩到地雷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嘴炮照 01
他引用你文章又寄訊息給你
感覺蠻奇怪的
我在猜
可能是剛上01不久的國中生在玩吧
小孩子不太懂這些禮儀
可能也不熟悉01的功能
也許只是純粹的惡作劇而已

樓主不必非得把事情弄那麼大吧
不要太偏執
放過別人也放過自己會開心些
dunhill978 wrote:
他帳號98/6/20...(恕刪)


記者朋友們應該都有本尊,工作相關開分身

不然哪有人可以埋伏這麼久可以忍住不嘴砲的道理
ksman99 wrote:
加入黑名單的選項應該會變成01上最受歡迎的功能
以防踩到地雷...(恕刪)


搞不好以後M01會新增一個按鈕 "[提告]",按下去直接產生套表套好的存證信函,只要用印表機印出來,就可以直接提出告訴了…
博觀而約取 厚積而薄發
2009-06-19 10:58 by 神戶齊

單純的罵abc可能比較沒用

因為就算罵本名,如果有人叫郭台銘,同名同姓不稀奇

但是像是"引言"罵人,也算是一種指定對某個帳號回應,也比較像指著對方罵
我想除了要證明有第三者知道該帳號現實生活上是誰

剩下的就是要指出,這段時間的使用者是你本人,而不是他人?
------------------------------------------------------------------------------------

這個我有疑問欸
如果說我在自己網誌中罵一些名人

比如說"馬O九無能"(純舉例,非事實)
或是"陳O扁是個腦殘"(純舉例,非事實)

哪天剛好這些名人看見,想要對我提起告訴
但是我沒有加職稱,又能證明有其他同名同性的人,是否對方就無法成立這個告訴?
因為我不一定是在罵元首,可能只是剛好罵到一個同名同姓的人

如果告的成,我想我網誌那些罵政治人物的文章都該刪掉了
dunhill978 wrote:
PS:今日98/06...(恕刪)


告訴對方,他其實是個好人!

有故事這麼說......

有回蘇東坡和佛印禪師在樹林裡盤坐打禪,

蘇東坡問佛印:「你看我像什麼?」

佛印說:「像一尊佛。」

蘇東坡大喜,故意想損佛印又說:「可是我看你卻像一坨大便。」

說完哈哈大笑!佛印卻只是笑而不語。

蘇軾回家後,高興得把這件事告訴蘇小妹,

蘇小妹卻笑笑的說:「因為佛印心中有佛所以說你像佛,

你說佛印像一坨大便,所以你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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