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今天中彈的人不是強姦犯,但該車架駛開車衝撞員警,員警依法行使職權並沒有錯,若民代「當時」懷疑讓員警用槍不當,開記者會聲援受傷的人,那一旦法院判決確定,民代本來就應該給讓員警及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此外,難道民代沒大腦嗎?正當的老百姓有人會怕臨而檢衝撞員警?接到這種陳情,難道不會花一點時間了解一下,就大張旗鼓開記者會?若不是見獵心喜,就是頭彀歹去。
這個社會一定要搞得會吵,敢吵才有糖吃,會叫會鬧才有好處,循規道矩的人只能吃虧?
事情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對於對錯雙方認知有差異不就是要請公正單位(法院?)裁決後才算數,法院都還沒裁決,民代也沒搞清楚狀況就開記者會施壓,這樣對嗎?還是,只要是同我族類,管他三七二十一,先挺再說,有問題再推,再不行就說當初第一眼看到他,也覺得他不是什麼善類,最後,不行了說,我也是受害者啊,我也只是為民服務啊!!!
risccpu wrote:
鄉民們搞不清楚時間先後順序狀況,
議員替許幸少年聲援警員執法過當時,
那時還沒有人知道許姓少年是強姦少女犯
警員也自認自己用槍過當而負擔看護費
現在才爆發許姓少年就是犯下強姦棄屍少女犯
這樣也要怪到民代頭上?
...(恕刪)
這件事情只有和警員執法過當有關,而且那個警員也自認自己用過當...這是事實,法律上站不住腳否則警員會負擔看護費?
01的鄉民法律水平有待加強,許姓少年是強姦棄屍犯,那是事後才知道的,兩件事情不能渾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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