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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TO:吐司羊

您用法的原則是沒有錯,但缺少情,大樓太高無法找出我寫過的文章,法律都有最高與最低,那位潘小姐卻選擇最高的報酬,您不小心交通違規您是要警察用最高條文還是最低條文來開單,或者希望警察放您一馬,如果凡事要用最高法條那路邊的攤販兩個小時就可以開一張罰單,如果都要用最高法條死刑不知有幾百位,如果01要用最高法條關30天那絕大多數的網友都要進去蹲,法是擺在最後防線不是一開始就端出來。

當個真小人勝過當個偽君子,要貪就全貪不要送環失主還要個3成酬金,愛錢就愛錢錢誰不愛,有人當真小人,有人當真好人,有人選擇偽君子。

吐司羊 wrote:
雖然 我並不會守法 送到警局

我撿到錢 會看看有沒有 監視器

若沒有就a起來的人 若有 就 離開現場 裝沒看到 然後再叫小孩去撿


所以你表明你是社會的敗類﹐意義為何?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TO:土司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1891149&last=24271414

看來你以後想要撿到錢的機率,真的微乎其微了。

不過這樣也好,免得你教壞大小,還叫小孩子去撿?如果還是這樣不改,教唆犯罪這條應該還可以治你啦!
吐司羊 wrote:
實際上 有開收據出去 帳戶就要有這筆錢收進來 帳兜的起來 就ok

先開收據 後補貨款 也很正常~~~因為只要沒收到錢 就是 開收據的人 要存錢進去

有人能解釋一下這是什麼意思
可以先開收據??很正常??
開收據的人要負責??
逆低公肖委 wrote:
那你還在這幾棟樓討論...(恕刪)

技能:無視
狀態全開

吐司羊 wrote:
我支持潘小姐 守法...(恕刪)


我的天啊!你到底是為了什麼在挺潘女啊!.....我只問你在''當下情形''你就算有權力你還會硬要嗎?哪天你就不要亂闖紅燈 就算可以煞車我也給你撞下去<反正我就跟你一樣守法啊>
kore921 wrote:
有人能解釋一下這是什...(恕刪)


哈哈!所以我一直想知道,那張收據到底是誰開的啊!

因為上面,少了一顆經手人的印章,看不出來是誰開的。

以前當學校系學會總務,開立給同學的系學費用收據,上頭有系學會的大印,總幹事的印章,還有經手人(就是我啦!)的印章。金額是大寫的。當然,也接受校友其他人捐款,但是,給得是一張感謝狀,不能報稅....

對喔!這樣算來,那女大生出示的收據,正確來說,應該還少了一個社長的印章。
kore921 wrote:
有人能解釋一下這是什麼意思

可以先開收據??很正常??

開收據的人要負責??


把捐款當成一門生意....

生意上往來..都是發票先開好給客戶報帳再月結即可..

這是我能想到的解釋
讀法律就是這樣....

遇到一件事...就會從最利已的法條開始談(3成賞金...)

利已的物證..要強力主張...
沒有..也要想辦法生出來....(所以有了一張收據)

不利已的物證....就要想辦法排除它...
讓它證據力減弱(從錄影帶來看婦人沒有苦苦哀求...)

最後沒辦法...還能想辦法和原告私下和解......(所以退錢了...)


很標準的法律人程序......





所以我應該是沒辦法當律師...(應該也考不上啦...)

The Wingman wrote:
吐司羊 wrote:
雖然 我並不會守法 送到警局

我撿到錢 會看看有沒有 監視器

若沒有就a起來的人 若有 就 離開現場 裝沒看到 然後再叫小孩去撿

(恕刪)




To: 吐司羊,

哦...你是壞人.

做壞事還說溜嘴,看來不止心壞,連腦袋也壞了.

我佛慈悲,善哉善哉.

cucubird wrote:
遇到一件事...就會從最利已的法條開始談(3成賞金...)



利已的物證..要強力主張...

沒有..也要想辦法生出來....(所以有了一張收據)



不利已的物證....就要想辦法排除它...

讓它證據力減弱(從錄影帶來看婦人沒有苦苦哀求...)
....(恕刪)

做生意不也是這樣嗎?
殺價~~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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