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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我在猜最後應該會不了了之吧
一個是本土企業
一個是眾多人關注的話題
最後雙方都沒錯也都是對的

。。。。。以下是題外話。。。。。
不然怎會有白米炸彈客?
依照國家政策:缺水時,限水排序工業是排在農業之前的
但事實上卻是先停止農業供水,工業用水反倒是排在最後了

由以上這點,個人臆測這件事最後是雙方都沒錯,雙方都是對的XD
其實不管最後結果是如何..
蟻大利汽水公司對消費者的傷害跟印像己經造成了.
成為最大的輸家~~

不過.還是希望台灣的司法跟消費者權益能振作一點.
官方也能介入關心一下~
讓真相能現世~
蠟筆小郭 wrote:
這篇是寫說如果網站所刊登的圖文如果有法律問題一切與他們無關,如果其他人侵害他們網站之著作權,他們會追究...(恕刪)


這種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他喊再多也沒用, 根本不用理它.
睡覺前簽到一下....
順便問一下法律專業達人

一般被提誹謗告訴,會多久後開庭審理??

很想知道法官答案揭曉的日期!
titus1229 wrote:
他們官網的使用規範被拿下來了.....
看來自己也覺得那使用規範有問題....
不過GOOGLE有幫忙備分了喔!!!...(恕刪)


是耶~...
趕快將他們的網頁全部備份下來..以防再度竄改首頁
309 wrote:
一般被提誹謗告訴,會多久後開庭審理??......(恕刪)


不論是哪種訴訟, 都會先開偵查庭, 以偵字xxxx號為文號, 如果證據符合該罪名成立之要件,
才會被起訴進入審理階段, 每次庭期之間隔要看法院案件數量而定, 一般小案件通常為2~4週.
如果在罪名成立要件中有一個不成立, 在偵查階段就會直接被駁回, 該案件不成立.


誹謗成立要件: "意圖(故意)" "散播於眾", "非事實", "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好啦~~不管是不是有消毒部隊
小的我有幾個疑問,麻煩大師幫我解惑
要pm或直接回覆都ok

1.廠商自稱有符合食品規範,為何第一時間沒有找第三公正單位或相關衛生機關到廠檢驗以昭公信,我相信鋪天蓋地的操弄媒體並不會比找衛生單位和記者一起來幫他們證明清白還來的實際吧~~

2.廠商自認沒問題,為何還要弄個洞做實驗,對自家工廠產品100%信心,絕對無塵作業,壓根不需實驗,連開會都省,直接告就對了....就好比隔壁養雞場說我家的豬是他家公雞和母雞正常交配後生下,想告我偷竊,我還需要驗豬的DNA嗎?? 白癡想都知道要反告誣告.....回到螞蟻事件,廠商還戳洞做實驗

3.某樓提出日籍婦人誣告空姐三次案例,航空公司有馬上提告還媒體消毒??
廠商應該先公佈自己鋪貨通路有無問題,並且找衛生單位幫忙佐證廠區衛生,但....大家看到的只是和諧媒體,對事主題告。就算現在再提出廠區衛生證明,也難信服大眾。

4.說消費者沒依正常程序客訴,該廠商的行為和其他公司的處事方式也(大)不相同吧...
當事人並沒有在事發後提出求償,也沒有對廠商提告,此事以和解收場的可能性很高,大眾消費者是否可以懷疑廠商想以拖待變,廠商提誣告不免讓人覺得轉移焦點,跟某政治人物一樣,告東告西,就是提不出自己ok的證明
相對於廠商就算現在提出廠區衛生證明,林北也很難相信,因為.......若自認坦蕩蕩毫無瑕疵,何必做出上述奇怪的反應

5.媒體只怕沒新聞,沒在嫌新聞多
有時候看到新聞只報一些藝文消息,我都會開玩笑的說,今天應該天下太平吧..
幾年前果凍裡面的椰果容易噎死的新聞也吵了個把天,人家還只是椰果容易造成小朋友噎死而已~~
可不是裡面有蟲有蟻喔..........
還是老話,自認坦蕩蕩何必消毒媒體

手排好難 wrote:
好啦~~不管是不是有...(恕刪)


手排大,你這一樓寫太多了,應該一點一樓,把樓蓋高一點~
zinovia wrote:
喔,抱歉,我看錯了,不過維大力的保存期限是18個月,那依罐底的日期推算應該是去年12月多製造的。

是過了將近四個月左右。
恕刪)


雖然你停權了
但不得不跟你糾正一下,那裏面裝的是氣泡碳酸飲料,不是氣泡鹽酸飲料,想要在短短四個月讓完整螞蟻變成螞蟻粉,沒有加料光靠這飲料是無法辦到的
MD-dennis wrote:
手排大,你這一樓寫太多了,應該一點一樓,把樓蓋高一點...(恕刪)


哇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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