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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fineoop wrote:
誤判導致冤獄的情形不完全是司法制度的問題,法官也是人,是人就有犯錯的時候,
人為因素也是其中之一,既然司法制度和人為因素無法做到盡善盡美以避免誤判,
以"以為免誤判造成冤獄"作為廢死理由又有何不可?(恕刪)


當然不可!

是人都有犯錯的時候
那別搭飛機了,機長可能犯錯
那生病也別看醫生了,醫生可能犯錯
...

人當然有犯錯的可能
但能成為機長、醫生、和法官
要經過多少關卡
非一日之功
難道他們都是腦袋空空之人?
更何況又不是一判即死,立馬執行
還有上訴的機會

即使有冤獄也屬例外而非常態
別的不說
就那四十四名死囚
他們哪一個被冤枉了?

夠得上冤字的,是那枉送性命的七十幾條冤魂啊!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真要說尊重生命權
第一件大事就是全面禁止警察帶槍開槍,吠死團體先去吵這個再說.沒經過審判的殺人應該比三審定讞且罪證確鑿的還要有東西讓吠死團體作文章吧!
歡迎廢死支持者繼續發表高見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新聞標題"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小田0216 wrote:
歡迎廢死支持者繼續發...(恕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
完整新聞在這裡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方保芳那段看完, 陳進興...只是讓他死刑太爽了, 關起來勞改一輩子, 折磨他一輩子.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只要關個幾年又會有人說那死刑犯「已真心悔改」、「已受宗教淨化」、「希望讓他有機會出獄工作補償受害人」,
接著又是要求假釋、特赦。

當年手握多條人命的劉姓職業殺手被判死刑後在獄中作畫,辦畫展幫助雛妓,
這件事是好事沒錯,
但被一些人拿來當作要求改變他死刑判決的籌碼;
早期大學還不好考的年代受刑人只要考上大學幾乎都會被假釋,
有沒有真的受到教化而真心向上沒有人知道,
許多人把考上大學當成受刑人向善的保證。

我相信廢死刑後就算改為終身監禁類似的情節會不斷上演,
終身監禁的人只要在獄中搞幾件樣板的事件,
或許是捐款幫助貧童,或許是考上研究所,或許是寫信向受害者家屬表示懺悔,
到時候不給這些人假釋、特赦好像是社會大眾對不起他咧。
fineoop wrote:
誤判導致冤獄的情形不...(恕刪)


法律不是任意解的東西,

一個蘿蔔一個坑就是論罪科刑的精神,

有則IN 無則OUT 它不是辦家家酒沒有退而求其次改判其他的東西(這才是侵犯人權的做法)

死刑制是否為實現正義的最佳手段---這有討論空間.

但不能用"冤獄"這種漏洞百出的理由來推翻它,這樣是錯誤的.

廢死後,仍然會有存在冤獄的可能,冤獄的訴求並沒有解決其訴求"冤獄"的問題.

那怎辦???改廢終監???接著改廢刑法??? 再來否定全人類??? 改立一部"愛到最高典"?????

在天秤的另一端沒有達到一定的平衡之下,

如果殺人無須償命,那開芭樂票也同樣會是一種美德,

開芭樂票的惡性小過殺人既遂吧.

但有多少家庭是被經濟逼上絕路?

但借錢能不還嗎??罰單能不繳嗎???吃飯能不付錢嗎??


原來還有這段小插曲
不知廢死支持者如何自圓其說

廢死支持者現在都口徑一致地說 :馬總統在去年簽署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立法院先前就為了配合而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所以大法官會議必須宣告死刑違法。全台灣沒有幾個人知道兩公約是什麼東東,廢盟卻在後一公約的第六條第四項看到了無限希望:「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國際公約在簽署之後必須送交聯合國存放才會生效,外交部當初送了,但是遭到聯合國的退回 。這是用膝蓋想都知道的事,因為我們不被承認。哈佛出身的馬總統專攻國際公法,卻竟然搞出這樣的外行烏龍!(死刑存廢的關鍵一戰(黃瑞明)2010年04月06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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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田0216 wrote:
所以大法官會議必須宣告死刑違法

國際間的條約
需經立法院通過,才具有等同法律之效力

但,憲法的位階還是比較高
不小心...在這裡留了言
想不到,我的無心一句廢話
造成大家這樣吵
我不是殺人犯...我也不希望殺人犯影響到我

拜託你們,別再為我吵架了
每次個人控制台我的文章,都是這篇置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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