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ay Xu wrote:
廢死只有一點可取, 就是在冤獄時還有挽回的餘地.
(不過冤獄最應該是推司法改革, 而不是因噎廢食, 況且台灣死刑的冤獄近年來根本沒有再發生過)
台灣的死刑不如其他國家的絞刑電椅來得有嚇阻力, 所以不如改成終身監禁並仿效勞改, 也可產生收入減少財政負擔.
但是這些的前提是必須犯罪率夠低, 台灣還是等成為已開發國家再說吧!...(恕刪)
所謂的廢死論點,說到最後恐怕就是避免誤判冤獄時無法挽回;但是關於這點廢死所能達到的功效為何頗令人懷疑...
進一步來說:誤判導致冤獄的情形,主要肇因在於司法制度的問題,而不在於審判之後的刑責執行問題;換句話說,即便廢除所有刑罰,只要司法制度一樣烏龍,誤判造成的冤獄情況將不會隨著刑罰的廢除而有所改變,甚至變本加厲亦不無可能...
是以,據『未免誤判造成冤獄』以為廢死理由根本就是頭痛醫腳腳痛醫頭的兩光藥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