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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BACK wrote:
歷經了快兩年
日必購針對我在網路發表的"日必購12大罪狀"
控訴我"妨礙名譽"以及"違反著作權"一案
在今天終於收到了法院判決
我全獲得不起訴處份!
案號是: 100年度調偵字第1916號

判決書指出,我所說出的"日必購12大罪狀"均有證據,受合理評論原則之保護
內容也列出其他消費者控告曾先生的案子有好幾筆,證明許多交易糾紛均屬事實
裡頭也提及我所發表之文章尚非涉及私德,而係與公共利益有關之事
所以,老天總算有眼
惡人先告狀的行為,終將是失敗!


雖然是遲來的勝利~~ 恭喜啊!

恭喜BACK大,

曾老闆,那該我了沒?
謝謝各位的恭喜!也謝謝明察秋毫的檢察官!



我是阿修啦 wrote:
大大真的是正義之師,...(恕刪)


其實這棟大樓裡,存在著許多富有正義感的人
從po文的陳先生開始,到陸續跳出來關心日必購事件的路人們
有些人替受害者做法律諮詢,有些人傳播消息出去,更多人選擇持續關注與默默打氣
還有一群願意挺身而出的受害者為團體訴訟案繼續努力中
如果沒有這些力量,光靠我一個人也不足以讓某人稍微收斂
所以台灣還是存在許多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人士

只可惜公家機關應該多一些像我們這樣雞婆的人
而不是選擇性做事,皮球踢得比誰都快
預防犯罪遠比替罪犯重複善後來得重要不是?

也在此謝謝各位的關心與祝賀
仗還沒打完,尚未完結篇...


 

真是太精彩了,但是有300頁完全看不完,先簽到一下回家再慢慢消化
勝訴後,我好奇的是....
現在是否應該驗證一下X老闆的名言.....可以回頭反控對方「誣告」了嗎?
fanon wrote:
勝訴後,我好...(恕刪)


要告日必購誣告會成立
因為當初日必購提告時~就知道BACK所指述的內容的確有確實性
看BACK的不起訴處分內容就可看見端倪
因為檢察官有認定~BACK所指述部分的確源來有自

誣告罪是都一定要進去關的~不能易科罰金
就看他是會先詐欺罪被起訴~還是誣告罪被起訴
又或是強制罪被起訴~甚至是恐嚇罪或公然侮辱罪
因為撇掉詐欺~~我一路看下來~他觸及到的刑事責任好多種
BACK wrote:
歷經了快兩年日必購針...(恕刪)




這個訊息應該也可以這麼解釋:

日必購的服務品質現在可說是有台灣司法的金牌保證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的該管公務員~最低層就是"警局的警員"報案開始~就算
再來就是檢察官受理偵辦~至法院的法官審理~~都是該管公務員

誣告件的前提只要有"意圖使被告受刑事處分"
也就是明知被告所為是"莫須有"或是"的確曾發生"或是"的確有發生"~~這些都是構成要件的前提

簡單的來說
日必購要告我在這一個版上妨害名譽~只要我一獲得不起訴或無罪判決~我就能要求檢察官或法官偵辦或移送地檢署提告誣告罪
因為我在這邊所言的內容~具有曾經發生過或是的確發生過~~而日必購也明知~因為他都有在看這邊的訊息
明知道他自己本身的確有交易糾紛甚至是涉及詐欺~有受害人發表經過以及傳訊給我~~卻要提告我妨害名譽~~那麼就是意圖使我受刑法懲戒~~所以只要我一獲得不起訴處分或是無罪判決確定~我馬上可以要求檢察官受理誣告~或是法官移送給地檢署偵辦誣告罪


這就是我巴不得日必夠趕快傳喚我的原因
因為明知道自己所為的行為的確具有批判性~卻還告訴檢察官我要整死他~要求調查~~
只要他當庭給我簽下誣告具結書~一旦我獲得不起訴處分或是無罪判決~~他馬上就是誣告罪~
在此留個記錄, 等著看結果....
BACK wrote:
謝謝各位的恭喜!也謝...(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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