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wrote:
歷經了快兩年
日必購針對我在網路發表的"日必購12大罪狀"
控訴我"妨礙名譽"以及"違反著作權"一案
在今天終於收到了法院判決
我全獲得不起訴處份!
案號是: 100年度調偵字第1916號
判決書指出,我所說出的"日必購12大罪狀"均有證據,受合理評論原則之保護
內容也列出其他消費者控告曾先生的案子有好幾筆,證明許多交易糾紛均屬事實
裡頭也提及我所發表之文章尚非涉及私德,而係與公共利益有關之事
所以,老天總算有眼
惡人先告狀的行為,終將是失敗!
雖然是遲來的勝利~~ 恭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