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刑講人權、終身監禁,講得都很高尚、很理想化、很好聽,不過一點都沒有「公平原則」,如果終身監禁的犯人,之後能做些對社會有正面幫助的事,尚還有存在的價值,但誰能保證?終身監禁的犯人,也是要人力、物力去管理,獄警壓力也非常大,在獄中難保那些人不會狗急跳牆,而誰能保證他們的安全呢?順帶一提,那些同意犯人假釋的人,當犯人再犯時他們有責任嗎?(保證是什麼?可以吃嗎?)別讓多數的善良老百姓活在恐懼當中。
我想那些用來終身監禁的空間,拿來當公有停車格,還比較有用。要廢死,請先拿出合理、公平的辦法,錢從哪裡來,不要只是講那些死刑犯該有的「人權」。
但是,現在這44名待執行死刑者都有令人質疑可能誤判之處嗎?用特例來當常態不是應有的做法。
若有,依規定程序提出;若無,誰人有何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個人理念?宗教?名聲?
只有總統有特赦的權力,而不是法務部長。
現任的總統敢為這些死刑犯的清白背書嗎?若敢,他應該用特赦的程序來進行,因為這是他的權力;若不想、不該或不敢,就應該回歸到制度面,執行死刑或修法廢除死刑,而不是用少數人的喜惡來推翻大多數人的堅持。
依法行政是必要的。若大家只以自己喜惡來行政,這次是死刑,下次是什麼(喔,對了,是健保費。北高可以不繳,小老百姓可不行)?那就不用訂法令訂制度了。
若現已修法通過明文廢除死刑,那大家再怎麼不喜歡也必須接受;但現在連八字都還沒一撇吧?
而且,修法就一定會過嗎?過了再談吧~~
Deray Xu wrote:
書本上有說, 別跟豬打架, 但是我討厭有些人張嘴亂噴, 支持廢死但不支持假釋有衝突?
你的腦袋裏面到底裝啥?
哇塞!!
你為了寫這篇文章這裡 下了不少功夫吧!!
佩服佩服.....



我在書本上是沒有看過什麼? 別跟豬打架......
但是 有看過"不可理喻"這四個字
你的腦袋裝什麼? 我是不清楚?
但是我的腦袋 裝的是 對人的"禮貌與尊重"
Deray Xu wrote:
曲意逢迎 表裡不一? 先生, 成語不是這樣用的, 你的國文能力再加強一下好嗎? 你對得起你國小老師嗎?
或許吧!!
應該講白話一點 你比較能瞭解
[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這樣你懂了嗎?
Deray Xu wrote:
偷偷告訴你, 是人權團體在喊廢死, 其實沒有廢死團體這種東西
不然這是什麼? 你眼睛要不要去看醫生一下?

Deray Xu wrote:
你也知道法律規定喔, 那現在...法律有規定死刑定讞要執行, 那要不要執行?
你在哪裡看到 我哪句說 死刑定讞不要執行的?
要我幫你去 眼科掛號嗎?
Deray Xu wrote:
光挑有利自己的片面來講, 對對對! 全世界都白癡, 你最聰明啦~
這句話是你說的 不要誣賴我...
Deray Xu wrote:
殘酷的說: 殺人犯殺人可以坐牢賠錢, 那政府錯殺人犯也可以坐牢賠錢, 等價關係有錯嗎?
我現在沒聽過說 政府錯殺人犯也可以坐牢賠錢....
等你當總統的時候 再說吧!!
Deray Xu wrote:
法官誤判就要一命賠一命? 那殺人犯殺人不用一命賠一命?
你知道你的論調有什麼缺陷了嗎? 還看不懂嗎?
法官誤判就要一命賠一命? 那殺人犯殺人不用一命賠一命?
這是你說的 不要再誣賴我...
(可能一命賠一命 應該是符合所謂為" 公平正義")
但是...
有人被強姦 是不是 也要把那個人強姦回來?
一個人殺了他全家 應該也要把他全家殺回來?
這樣不是 更公平一點



你能同意嗎?



Deray Xu wrote:
廢死就是為了怕冤獄誤殺, 廢死才有機會拯救這些人的生命不是嗎? 所以廢死的重點不在假釋呀!!
這就是人犬團體走錯方向, 也就是我反對台灣人權廢死主張的地方.
你想表達什麼? 你在說什麼你真的 知道嗎?
我是沒聽過什麼 "人犬團體" 這是你發明的吧!
Deray Xu wrote:
你不用無奈, 因為你根本是錯的. 你擔心的這些, 就是三審制度存在的原因.
我很訝異, 你的法學常識缺乏到如此可笑的地方, 杞人憂天嗎?
你還是無法解釋
為何 同一案件 證據力都一樣
不同 法官 為何判決不同
你確定 "司法改革" 就能保證
法官一定不會 "誤判" 不會有"冤獄"
Deray Xu wrote:
說來說去, 你的廢死只有一個原因, 就是誤判, 這我也同意, 推動終身監禁代替死刑就是我期望的廢死.
是嗎?.....以下是 你自己說過的話...

你說了什麼? 你知道嗎?
要不要也去看"精神科"要幫你掛號嗎?
Deray Xu wrote:
你完全搞不懂別人在反對什麼, 就自顧自的發表闊論, 很愚蠢, 你根本不知道台灣人權團體在幹嘛.
去充實一下自己吧, 別用你的無知, 污辱廢死這個議題, 你這樣的態度不是在廢死, 是在製造對立.
這對真正想改善台灣司法沒有任何幫助, 閉嘴吧! 我誠心的建議你, 太難看了. 你丟臉也該丟夠了.
以上 才是你該檢討的地方...
Deray Xu wrote:
我也說"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為什麼就沒人砲我?
再裝呀! 文字記錄都在還可以睜眼說瞎話不容易耶~ 你就是不會檢討一下自己講了些什麼廢話嗎?
你要不要 再看看這上面 你自己說了什麼!!

在你看完的同時...
你的眼科醫生 我也幫你掛好號了!!
Deray Xu wrote:
可以呀! 沒人阻止你呀, 那你幹嘛罵別人沒知識水準, 你是什麼東西? 人家的言論自由有妨礙到你?
你違憲了, 你知道嗎? 要不要也去申請釋憲?
跟你比起來 我遜多了.... 請看


哇!....針針見血
大家一看 就知道你的中文程度一定很好...


順便告訴你 "冤獄誤判"只是廢死的其中一項訴求
再偷偷告訴你.....(雖然我中文程度沒你好)
但是 你上面的"白癡到X行" 打錯了....
Deray Xu wrote:
你瞎了嗎? 我不就是支持廢死...並不是人權團裡那種為了某些利益的"廢死"才叫廢死好嗎?
經過國內外 權威眼科檢查
確定小弟我 視力 2眼都是 1.2....
但是.....
你確定!! 你支持廢死嗎?


你看看你說了什麼?.... 請看

以上這句話 是你自己說的...
我衷心的建議你去做 "身體健康檢查"
40歲以上 健保有給付 是"免費"的
Deray Xu wrote:
我主張的廢死可是有被人尊重, 畢竟我提出要在什麼基礎上推動廢死, 你喔
教育失敗到這種程度, 真糟糕...
看到以上 你說的這一段.....我笑了
套句你說的"你還在自我感覺良好嗎"



Deray Xu wrote:
獨"角"戲, 是要打錯幾次? 國小老師教的都忘了嗎? 再來你是才是唱獨角的人...
我看你才是真的對不起 你的國文老師!!
畫紅線的部分 不是在說你嗎?
這樣你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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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ay Xu wrote:
拜託, 多唸點書吧, 開辯論會你都鐵定輸了, 什麼都不懂空談廢死.
開辯論會!! 哇...很久以前的事囉! 輸贏 我是覺得沒那麼重要啦!
但是你說對了一點..... 是要多唸一點書!
這樣 書上面寫的 "謙虛" "尊重" "禮貌" ... 才能夠瞭解的比較透徹一點!!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 "要常常充實自己的知識" 知道嗎?
Deray Xu wrote:
不要以為躲在電腦後面就可以肆無忌憚的發言, 丟人現眼, 那天被抓出來, 連你的家人都受到牽連, 不能抬頭做人.
太天真...
"恐嚇喔" 網路霸凌 我保留法律追訴權喔!
Deray Xu wrote:
你連基本的做人處事的道理都沒有, 做為一個人, 你需要檢討的地方太多了.
這句話我也順便送給你......
還有...別忘了
醫生 我都幫你預約好了......
有空記得去看喔....



Deray Xu wrote:
滾吧! 說了不回覆還出爾反爾, 毫無誠信可言, 四維八德你都放哪去了? 還高談闊論??
嗯嗯...
是的...我該檢討
但是 還不是因為你說了
以下這些話......
害得我跟別人 解釋半天...

你也別忘了以下 自己說過啥話....
四維八德 我們一起來 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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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 我也錯了.... 不該再回覆你..
也謝謝你的 加油!!
你也要加油喔....



抱歉! 抱歉!!....
忘了跟你說 ...
"愚人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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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你樓下的疑問:
Deray Xu wrote:
跟大家說一個小常識, 微基百科是任何人都可以修改的, 所以上面的資料可以參考, 但是並不是專業的.
引用微基百科的資訊其實並不是很好的做法.
譬如: 獨角戲, "角"指得是角色, 一個角色的戲, 獨"腳"戲是積非成是的用法.
是維基百科 不是 (微基百科)你又打錯了...
嗯嗯!! ok 我同意你說的....
那... 再給你看看教育部的版本
不管是[獨"角"戲]或者[獨"腳"戲] 你懂我也懂 就可以了
至於你說 "積非成是" 我也同意啊!! 本來很多事情就是這樣...
如同 (望八端或忘八端) 跟王xx 不是一樣嗎?
那到底是哪個對?....
所以最後的 是與非 就是看個人心中的那把尺了.....
現在的"廢死與否議題"一樣如此 因為每個人心中的那一把尺 是不一樣長的

教育部 查詢網頁
Deray Xu wrote:
整個討論看下來, 大家的共識很清楚, 希望可以延續這樣的共識來推動被害人保護法.
我再偷偷告訴你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已於87年10月1日 開始實施

(不過冤獄最應該是推司法改革, 而不是因噎廢食, 況且台灣死刑的冤獄近年來根本沒有再發生過)
台灣的死刑不如其他國家的絞刑電椅來得有嚇阻力, 所以不如改成終身監禁並仿效勞改, 也可產生收入減少財政負擔.
但是這些的前提是必須犯罪率夠低, 台灣還是等成為已開發國家再說吧!
當前的台灣, 首要的不是廢死, 而是提高刑責, 亂世用重典, 以及推動完整的被害人保護法.
大家要記得去支持朱學恆的活動.
跟大家說一個小常識, 微基百科是任何人都可以修改的, 所以上面的資料可以參考, 但是並不是專業的.
引用微基百科的資訊其實並不是很好的做法.
譬如: 獨角戲, "角"指得是角色, 一個角色的戲, 獨"腳"戲是積非成是的用法.
另外, 叫人去看精神科, 是妨礙名譽, 有判例是要負擔罰則的, 網友們要注意一下.
還有某些妄想是恐嚇的, 那就是太無知了, 假設不犯法的.
整個討論看下來, 大家的共識很清楚, 希望可以延續這樣的共識來推動被害人保護法.
被害人參與制度 獲立委認同
至於...樹大有枯枝 人多有.., 恩, 那是他父母的失敗, 我並沒有責任教育他,
就像有些犯人, 就是不會悔改, 假釋後又再犯, 才會讓人反對廢死, 就當沒看見吧~ 朽木不可雕.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wolf3wolf3 wrote:
我再偷偷告訴你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已於87年10月1日 開始實施...(恕刪)
這位先生你可以去看一下為什麼朱學恆要再推動被害人保護法,
是是是...只有你知道被害人保護法已經實施了呢! 好強喔! 全知全能耶~
是要偷偷講就好, 大聲講就丟人了...
被害人參與制度 獲立委認同
http://awakening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12861
【台灣醒報記者蘇郁文報導】正當社會各界為廢除死刑爭論不休的同時,有「宅神」之稱的朱學恆,於27 日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辦「聆聽受害者聲音」活動,並提出公開信給法務部長曾勇夫,要求重視並重修被害人保護政策,他在30日拜會立法委員孫大千及劉建國時,獲得兩人的大力支持。
朱學恆說,現行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是從以前的冤獄賠償法演變而來,總共39條,其中有26條是在談賠償金額的問題,對於被害者及其家屬的心理輔導,僅有2條提到,而殺人案被害者的家屬,如果沒有現場目賭犯罪過程,法庭也不會傳喚,甚至有家屬還不知道審理庭開庭時間,他呼籲政府應該趕快增加「被害人參與制度」以及明確訂定被害人的權益。
朱學恆的公開信,獲得法務部正面回應,將詳列在刑法中明訂的被害人權益,並考慮參考國外法律,建構更完善的被害人保護制度,朱學恆在得知後認為,他很高興法務部能有正面回應,但是有許多被害人並未獲知自身該有的權利,希望法務部重視這個問題。
昨天國際特赦組織的年度死刑報告記者會上,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也表示,政府對被害人保護的政策仍不夠努力,這也是他們持續推動的目標,同時提供許多資料給法務部及白曉燕文教基金會,幫助被害者家屬。
不過朱學恆批評廢死聯盟,沒有真正關心過訴訟的過程中的受害者,廢除死刑與保護受害者應該是雙軌並行,廢死聯盟卻只著重在廢除死刑的部份,令人遺憾。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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