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了快兩年
日必購針對我在網路發表的"日必購12大罪狀"
控訴我"妨礙名譽"以及"違反著作權"一案
在今天終於收到了法院判決
我全獲得不起訴處份!
案號是: 100年度調偵字第1916號
判決書指出,我所說出的"日必購12大罪狀"均有證據,受合理評論原則之保護
內容也列出其他消費者控告曾先生的案子有好幾筆,證明許多交易糾紛均屬事實
裡頭也提及我所發表之文章尚非涉及私德,而係與公共利益有關之事
所以,老天總算有眼
惡人先告狀的行為,終將是失敗!
我要特別謝謝一位受害者
他拿回日必購的數萬元退款後,堅持全數贊助我請律師
縱使我一直不相信行使正義還會被司法起訴
那位受害者依然告誡我,法律是給懂的人利用的,希望我別掉以輕心
也很謝謝恩典法律事務所,認為我在行使公義之事,律師費也有稍做折扣

當然,也由衷感謝當初幫我出庭作證的兩位證人!
挺身而出的精神我給

事到如今,我的信箱偶而還是會飄來申訴信
但我很無奈自己始終只能做些治標不治本的事情
既然某人都還不願意悔改,重複做些暗地裡的歪主意
那麼...
也只能這樣耗下去
等團體訴訟案的結果出爐
等待哪位有公權力的人正視此事
等待因果報應的顯現
在此呼籲所有受害者
不用再擔心被威脅告毀謗而不得張揚交易糾紛之事
有拿不到貨或是被積欠退款的事情就去報警備案
他最擔心的是團體訴訟案被起訴
不可能想再增加不利於他的任何告訴案產生!
最後,想告訴此討論區的網管,若是有收到任何抗議此篇文章的投訴
請您秉持著公平處理的原則,此篇文章沒有任何惡意毀謗或是意圖挑起筆戰的偏激內容
一切都是陳述事實,還請不要輕易刪除此文章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