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ycancerpp wrote:
拾金不昧連3起 他們...(恕刪)
是非公理自在人心.. 像六千元的謝酬其實不會鬧到連高雄大學校長都下令組調查小組北上找真相... 因為潘女說了算? 她說13號即捐款(還出示收據,但她人在台北,學校在高雄耶),但動物保護社出示帳戶, 是14號才用無褶存款到郵局臨櫃存進去的. 弄的沸沸揚揚卻說自己是好人好事... 有時候, 學歷高不代表人品好, 我看完這則新聞後.. 感觸深.. 呵!!
jennycancerpp wrote:
是非公理自在人心.....(恕刪)
unimmi wrote:
歹勢!sorry! 扯到高/低知識分子
本來就可以要求1/3的報酬,民法有規定,但不是強制。
還好是被讀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大學生撿到,教育水平高,有將錢送到派出所,
要是被低知識份子撿到,是損失21000。
不見21000 vs 損失6000,當然要選6000。
要是有遺失證件,重瓣的時間、金錢更多。
6000塊也是錢,不應該給嗎?
吐司羊 wrote:
動物保護社出示帳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