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出一面倒的情形.拜託廢死刑聯盟尊重多數民意....要不然辦個公投好了...
結果還是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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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貼自奇摩知識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31400175
第一:這些死刑犯都是成年人,也都受過教育
成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起法律上的責任,這是法律明定的
老師、父母、社會在你18歲前,早就跟你說過N遍,殺人要償命
你只要不犯法,法律就算規定了3000條死刑罪,對你有作用嗎?
你它媽的就是要犯賤,硬是要去殘殺他人性命
要去踩大家制定好的地雷區,你說這些死刑犯犯不xx?
是不是自找的?一般正常的人會像他們這樣嗎?
第二:
案發時沒人拿刀架在他脖子上,強迫他去殺害無辜的人
這些人神共憤、禽獸不如的殘殺行為,都是出於他個人自由自我的意志
他難道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嗎?
我們一般人,闖了紅燈就要被開紅單,少繳稅金就要多繳罰鍰
他奶奶的,一樣是犯法,殺人就比較大是不是?
可以不用遵守法律規定的判決,依法行政不用死嗎?
第三、這些被法官判處死刑定讞、窮凶惡極的死刑犯們
當初這些即將被他們凌虐殺害的被害人:
女老師何佳燕、女學生白曉燕、女保險員施金池
當她們在手無寸鐵、聲淚俱下哭求不要傷害她(他)時
他們是否曾給過被害人任何一個求生的機會嗎?
答案是:沒有!
他們還是殘忍地,讓被害人在身心極度恐懼下
以極不人道的方法,奪走被害人的生命、人性尊嚴及天賦人權
如果當時他們還有一絲絲的人性
曾給過被害人求生的機會或放過他們
他們今天會被法官處以人類最大極刑死刑
被法律剝奪掉生命嗎
目前在台灣不小心殺掉個人,頂多判個20年
服刑8年、10年超過刑期一半就能申請假釋出獄了
君可知要在台灣這個地區,要被判到死刑是件很不容易的事
那要做到多傷天害理、泯滅人性的事才能達到?
當他們泯滅人類的人性及良知,下重手犯案時
可以說他們已經不能算是個「常人」了,而是「魔鬼」
跟人才能談人權,跟魔鬼需要談什麼人權?它只有鬼權
請他下地獄跟閻羅王談吧!
這些廢除死刑、沽名釣譽的廢渣團體,吃飽沒事幹
愛裝清高、愛談理想,不食人間煙火
多半是家裡有錢,有錢到沒出過兇殺案,才會這麼好傻好天真
一直說廢除死刑是要給兇窮惡極的殺人兇手,一個自新的機會
那拜託在「比例原則 」之下
也請給那些無辜的受害往生者,一個能重新活過來的機會
給那些日夜哭泣的受害者家屬,一個全家能再團圓的機會
如果做不到,請這些人權團體閉上你的狗嘴
一樣都是一條生命,擺在法律的天平上秤
死刑犯的命就比較重要
無辜被害者的生命就不重要
等於是你捅我家人一刀,我就只能彈你懶叫一下算扯平
這種荒謬的論調,完全不符合社會大眾所認同的「比例原則 」
如何說服大眾能認同廢除死刑?
一般大眾不能認同廢除死刑,就是因為大部份的人都有「同理心」
人非聖賢,執能無情
看到921地震、88水災同胞罹難,會傷心會難過,皆是因為同理心
能把受害家屬當成是自己親人來看待
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們身上時,我們一般人要遵守法律
所以無法動用私刑來替死者、親人討一個公道
只能寄望法律能成為我們善良百姓最後一道的防線及武器
來治裁兇手,為他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
因為知道死去的親人,已經永遠無法再活過來了
受害家屬就只有這麼一個卑微的請求「要求正義 」而已
套句現在最夯電影-艋舺的台詞:
「死刑犯是啥小,我只知道就算天子犯法,亦與庶民同!」
死者是被兇手以殘忍、不人道的方式,奪走珍貴的生命
家屬親友的心會痛、會恨、會恐懼、會無法相信事實
只有當兇手,受到法律對等的處罰,甚至伏法後
被害家屬才能開始接受親人往生,從此不在的事實
開始漫長的心理重建及敢面對現實
長期終身監禁是在監禁死刑犯,還是在監禁受害家屬?
受害家屬每天要擔心害怕,會不會那天像海地大地震一樣
監獄給震垮了,死刑犯全逃了出來
到時受害家屬會不會遭受二次傷害,死更多的人呢?
一個心理、行為已經被法律判決為,需要與世隔離的死刑犯
有需要去多建個監獄把他終身關在裡面
以尊重人權為晃子,浪費資源養這人魔一輩子嗎?
還不如把資源拿去幫助弱勢家庭及單親小孩
至少能創造出健康的生命,往後對國家社會有用利的人出來
還不製造社會問題及重大刑案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