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上下(2999和3001)也有獎嗎?
styxking wrote:
我是第三千樓嗎?...(恕刪)
styxking
文章編號: 24636882
文章日期: 2010-12-19 08:16
個人積分: 12
» 3000
ducklin.yaya wrote:
早上新聞,國考作弊的...(恕刪)
我是第三千樓嗎?
jennycancerpp wrote:
拾金不昧連3起 他們...(恕刪)
對他們來說,都要講『法』啊!因為他們認知法就是最高的道德標準咩!
不過,有網友也分析得很清楚了,純要以法的層面來講,似乎這位女大生也沒有理由要請求權喔!
請搭電梯到2877樓。
再幫其中第二點補充一下,報導說原本雙方是先約在啃得雞見面,後來女大生覺得不妥,才改在警察局的。如果當時沒有想硬要凹那三成的念頭,直接還給人家,或者就收下人家婦人的兩千塊紅包就好啦!幹嘛又要改到警察局?所以女大生所持的理由是?可能是想到要符合法律這點才行,所以才改的囉?可是,女大生卻比人家婦人晚到派出所,那這個......又是羅生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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