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EAN1975 wrote:
第 8 條 (人身自...(恕刪)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人身自由並非無限上綱啊~
Luke Chen wrote:
難道沒有人考慮到在人來人往的主要道路上開那麼多槍的正當性嗎?
警匪槍戰對壞人開的槍都會有流彈打到民宅陽台上的民眾了
很明顯的影片中的賊頭簡直菜到不行以及情緒管理不良才會做出這種舉動
再說有多少人看到這群人暴力討債的事實了? 還是只是刻板印象的反射而已?
會出動那麼多人去討債一定是欠債的人有問題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Luke Chen wrote:很顯然的後來增援的員警對於這位菜鳥把事情搞大的結果很頭痛吧~
好聲好氣的解釋就沒事了 我不相信那個菜包如果一開始態度OK的話會演變成錄影對嗆的局面
穿上制服代表公權力就比較屌嗎? 雙方都是敗類+1
Luke Chen wrote:光是從該條子的處裡事情方式就感覺的出菜味很重了
難怪都開了那麼多槍了還有人不把它放在眼裡
合格的警察應該不用拿出槍不用那麼多廢話就有威嚴感
而不是開了那麼多槍又成為另一個警界笑柄
該條子開槍時該不會心想:
辛辛苦苦考上警察特考 居然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