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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這篇文章真的很好笑,

1來,拖垮台灣的小惡人原來有這麼多,這些小惡人,平常不施善小就算了,反而認為惡小沒差?
2來,看一些人自以為是賣弄法律真的會笑死人,是上過法院還是被告過誣告?搞不好連律師事務所都沒進去過咧.....建議這種人花個2000~3000元去諮詢一下,何謂誣告。
系統又延遲了....刪除刪除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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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5311 wrote:
網拍是一份辛苦的工作...(恕刪)


買了不取貨~這種人遇好多~連基本電話來退貨都沒有的話~就很惱人的~
當個小資的職業婦女,看看能不能嘻嘻哈哈過下半輩子。
只要185似乎有點太少

您付出的不只是電話費簡訊費

也有花時間在處裡這事情也應該要算進去

以中華民國打工的工資來算, 對方應該至少要賠 1k才算合理

因為首先您要上網找法條, 接者花時間去派出所報警

之後等待傳票, 加上對方有妳電話後出現的曝險問題


小楊5311 wrote:
7-11紙箱一個5元,包材費用.7-11賣的.


問題是...我以前買的收到不是7-11包材

運費上也寫60

dove wrote:
問題是...我以前買...(恕刪)

運費60
7-11的包材5元

真的要計較的話你應該付65元
並不是會背條文就可以判決了....

實際判決要"舉證","陳述",辯駁",等相關敘述做為判決依據....
就算你是對的,無法舉證,證據不足,告訴罪名錯誤,等....
還是會判成無罪....

切勿陷入自己為是的狀況...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偏偏台灣一堆人連最低標準都達不到

吃飽太閒

為了60元在那計較

度量也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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