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venup wrote:我們工作是替大陸的人偷渡到其他國家打工,而你們需要提供你們的護照,交由大陸人通行其他國家你們則拿大陸人的護照先在這邊等,他們順利在其他國家出關後會再由我們的人員把你們的護照拿回來就能回台灣』(恕刪) 其實我覺得這故事最神奇的地方是..那群阿6自己也有護照可以光明正大入境,為什麼偏偏要拿別人的...阿6拿自己的護照都可以到馬爾地夫了,還有哪去不了?難道他們是該國的通緝犯?再來就是...如果拿你們的護照去"入境"別國好了....然後再由別人收走拿回來給妳們...那以後那些國家沒有你們護照的出境紀錄...只有入境沒有出境?那豈不是在那些國家變成了非法滯留?既然都是非法滯留,拿別人的護照跟用自己的有差嗎?沒人發現我的疑點嗎?有人開釋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