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蛋蛋 wrote:
大家一味攻擊陳某,好像他是一位十惡不赦的惡人;公平嗎?
我也覺得不是很公平
畢竟到目前為止
陳先生一直沒有用任何方式出來說明
沒有人知道他的邏輯思考是從那個角度出發
為什麼會有這種行動
說不定說了出來
大家聽了之後還會覺得他的作法其實已經很仁慈了也說不定
愛的蛋蛋 wrote:
拼命支持傅某,他受到天大的委屈?有人逼他盜用照片?
有人用email寄照片來就可隨意使用?那別人帶一個絕色美女來我家借住,我也可以........................親一下(別想歪了)
盜圖是不對的行為,這句話絕對沒錯
但是「如果你不做不就沒事了?誰叫你做了一切活該」的思考
我覺得有待商榷
舉兩個例子來看
今天如果義大利足球隊踢世界盃有人失誤導致球隊輸球,回國球迷趁亂斃了他,合理嗎?
(如果他不失誤不就沒事了,失誤了活該?)
今天兩出局,一個野手失誤導至第三個該出局的沒出局,所以投手接下來就可以在該局亂投讓球隊被打爆?老闆賽後就可以拍桌子說害我球隊輸球命令他賠一千萬來補償?
(如果他不失誤不就沒事了,失誤了活該?)
看了整個討論串
我覺得沒人說過盜圖是對的吧
好像焦點是集中在「七十萬合不合理」的情況呢..
(好像是有些人覺得合理,有些人覺得不合理,所以吵得很兇)
愛的蛋蛋 wrote:
我是認識陳某,他給人的印象是非常的豪爽,
並不是難搞的一個人,為何會弄到上司法機關去解決?一定有原因的。
傅先生貼這一篇文章之後,只讓事情搞的更臭。這是誠心道歉的態度和方法?
事情演變至今,要心平氣和的解決問題似乎不可能了。
如果上法院的時候
傅先生的好友也上去說
以我對傅先生的認識,他是絕對不會作出在貼圖時沒註明來源作者的人
所以法院的檢察官或法官
就不用看其他的證據
就可以直接說「傅先生是好人沒錯,所以當場無罪開釋,本案以後不得上訴」?
你覺得這合理嗎?
愛的蛋蛋 wrote:
台灣的教育真是徹底的失敗!
先生,討論請「理性」一點
失不失敗,不是由您我一時的意氣用事來決定的
另外,我個人覺得,討論到現在實在是深深地偏題
我覺得要論教育意義
討論的焦點不如集中在「什麼情況叫合理使用」(不單只是解釋法條,如果能有各國判例更佳)
「如何面對職業訟棍」(外國很多,這種人很可怕,最擅釣魚陷人於罪)還比較適當吧
(可惜這兩點都不是我的專業..沒辦法拋磚引玉)
再這樣下去,站長有沒有考慮一下鎖住這個主題啊?

網路釣魚是一種新興的犯罪行為,跟【仙人跳】差不多,奉勸大家要引用圖片,一定要與攝影師、作者聯繫取得授權,這是一種禮貌!國內一些有名的攝影師們都是很樂意讓大家引用於非營利使用,可以更多人認識這些美麗的生物、並推廣保育觀念,我們為這些無私的攝影師們鼓掌!

不要再轉寄來路不明的圖片、文件;不要下載資料不明的圖片、文章(特別是〝鳥、蟲〞照);沒事就沒事,有事的話可會牽扯不清的(有些已知好訴訟的〝大師〞,連想都不要去想,無論你是否購買他的生態光碟合法使用、或合法得到他的授權,只要他〝想到〞還是會告的你煩死~~查閱各類著作權判決書就會明瞭)

共勉之~
(補充資料)
看過數位那邊的訊息,原告已出面說明;瀏覽過提出的頁面後,了解到了原告控告的原因;樓主以報導方式為介紹活動引用照片本來是沒問題,問題是出在樓主沒有〝註明出處〞,不談作者姓名,連是從哪個網站下載都沒列出;檢視版面結構,的確有讓人誤以為這些照片是樓主拍的,樓主為此也有道歉,或許在態度上需要注意;當然原告的態度與口氣也有問題,例舉錯誤且負面爭議頗多的一些〝知名大師〞當作例子,易讓人誤會其動機、跟那些充滿爭議的〝知名大師〞劃上等號,用威脅的口氣說「20萬買一個前科」的言論更會落入〝恐嚇勒索〞之實。
雙方都需要平心靜氣來討論此事,才不會像這樣事情鬧那麼大;現在進入〝正常〞法律程序就OK了,相信司法會有所公斷;希望這個案例能給大家一個正面的著作權教育。
另一方陳先生的正式回應,有興趣的自己過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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