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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姦殺女童冤案 --- 反廢死 vs 廢死

小沾醬 wrote:
讓我們一起詛咒那些廢死的人將來也成為被害者的家屬或成為被害者

"廢死與否"每個人的立場不同
你為何要詛咒他人.....
BSA 您好:

我是說,我找不到江國慶有前科的文章,但是我看到的某些文章只寫了「先找有前科測謊....」然後就接著江國慶沒有通過測謊。沒有說明他到底是屬於有前科、沒有前科的部分。也許這不重要。但是人秉持的人性,最後會傾向同情弱者。我想軍法官或是任何檢察官、法官,一樣有辦事不力的機會,誤了案子。軍人的標準也許比較低低,但是大家現在回過頭來討論的時候,真的證據都是一面倒?還是因為網路證據都一面倒?監察院的信任度很可靠?「抱持的你可能無罪,我們在查察」很容易,大家都可以勝任,不用檢察官說...任何一個良善的人,被冤枉的時候,都可能暴怒。

所以我想從小地方看看,到底江國慶是甚麼樣的人,另一個嫌犯?弄得像個智力障礙,真實面呢?如果有其他的資料可以描繪江國慶,感謝賜教,畢竟勿枉勿縱,輿論的一面倒,著實令人覺得不安。
dogslave wrote:
BSA 您好:

我是說,我找不到江國慶有前科的文章,但是我看到的某些文章只寫了「先找有前科測謊....」然後就接著江國慶沒有通過測謊。沒有說明他到底是屬於有前科、沒有前科的部分。也許這不重要。但是人秉持的人性,最後會傾向同情弱者。我想軍法官或是任何檢察官、法官,一樣有辦事不力的機會,誤了案子。軍人的標準也許比較低低,但是大家現在回過頭來討論的時候,真的證據都是一面倒?還是因為網路證據都一面倒?監察院的信任度很可靠?「抱持的你可能無罪,我們在查察」很容易,大家都可以勝任,不用檢察官說...任何一個良善的人,被冤枉的時候,都可能暴怒。

所以我想從小地方看看,到底江國慶是甚麼樣的人,另一個嫌犯?弄得像個智力障礙,真實面呢?如果有其他的資料可以描繪江國慶,感謝賜教,畢竟勿枉勿縱,輿論的一面倒,著實令人覺得不安。

您的疑問可以參閱 [柳營血案---江國慶、雷政儒、郭慶和之姦殺、他殺、姦屍案(上)(中) (下)] . 至於軍方偵辦這類案件的成效不妨參考 : [1999年桃園空軍基地槍彈失竊刑求案 公務員懲戒議決書] .

基於尊重管妹諱疾忌醫, 無法面對事實的原則: 只好麻煩您自己去搜索.
dogslave wrote:
BSA 您好:

我是說,我找不到江國慶有前科的文章,但是我看到的某些文章只寫了「先找有前科測謊....」然後就接著江國慶沒有通過測謊。沒有說明他到底是屬於有前科、沒有前科的部分。也許這不重要。但是人秉持的人性,最後會傾向同情弱者。我想軍法官或是任何檢察官、法官,一樣有辦事不力的機會,誤了案子。軍人的標準也許比較低低,但是大家現在回過頭來討論的時候,真的證據都是一面倒?還是因為網路證據都一面倒?監察院的信任度很可靠?「抱持的你可能無罪,我們在查察」很容易,大家都可以勝任,不用檢察官說...任何一個良善的人,被冤枉的時候,都可能暴怒。

您的疑問可以參閱 [江 國 慶 案 情 說 明, 江國慶案疑點說明] , 暫只提出江案的10大疑點:

1、9月份完成的驗屍報告竟能引據10月份的資料而成,令人懷疑是為配合被告自白而竄改證據,
2、兇器長度和驗屍報告所指傷口實際長度不符,
3、兇器為鋸齒刀,與死者「撕裂傷」傷勢不符,
4、兇嫌自白之作案情節違背常理,疑為附和現場情況所做之杜撰,
5、被告衣物上僅有兩點血跡,和案發現場大量出血狀況相違。
6、DNA鑑定結果「不排除混有被告DNA之可能」,不代表確定有被告之DNA,
7、屍體發現時沒有屍斑,代表死亡不超過1小時,也和案發時間不符,
8、被告自白有迫於軍方威嚇而簽寫之虞,不應引為判決之直接證據,
9、審判長度過於主觀,問案時已認定被告為兇手,影響公正性,
10、拒絕被告聲請調查證人,不利被告。

死者遭逢的悲劇令人同情,但法律如果不公不但將造成另一樁誤判的悲劇,因此他們要求澄清這些疑點,重新調查被告律師聲請調查之物證、人證,並呼籲軍方和檢警單位深入追查,早日找到真兇,給死者家屬和社會一個交代。

事實上隔年3月27日國防部覆審,即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被刑求為由撤銷原判發回更審,但是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6月17日判處死刑,8月14日江國慶被槍決。.... 由此觀之, 空作部三位軍法官罔顧國防部之意見而一意孤行, 堅持槍決江國慶結案的事實不容抹殺. 現在追究責任自然應該先從這三位軍法官與空作部著手!

至於中華民國的司法可以參閱 -- [死不認錯的司法] 與 [周峋山案 , 徐自強案 , 莊清枝案 , 盧正案 , 江國慶案 , 蘇建和案]. 帝制時代這類冤錯假案還有機會在新帝即位時擊鼓鳴冤而翻案, 民國時代的司法實際上卻比帝制時代更加傲慢顢酣. 所謂 [知法犯法罪莫大焉, 執法犯法罪無可赦.] 中華民國的司法系統真是比帝制時代還要不堪入目!

klaussshoestring wrote:


拜託,不要再給我不要天真的指望你被殺的時候,法官會如你所願判兇手死刑
簡單講
死刑救不了被害人
支持死刑只是奴性加上無知的恐懼以及嗜殺的天性罷了
不能打太多,太浪費字了...(恕刪)


還有一些牛二自以為聰明,硬要曲解你的論點
你有時間一一去反駁嗎?
當然就留著讓他們去自爽了


klaussshoestring wrote:
來01,我很少認真
但是有些議題我不願意開玩笑
要用牛二式的討論方式我也行呀
但是人命關天,身為一個人道主義者,人命不能開玩笑
除非是我自己的命


文章編號: 14308118
文章日期: 2009-08-26 11:28
文章人氣: 24,288
個人積分: 5
klaussshoestring wrote:
» 1
我想請教一下
有多位同時交往的
類似這種討厭的日子
時間如何安排?

不是我,不是我!!


連結


自稱人道主義者,對照你的言行,你說上01沒在認真,看起來似乎請教如何撒謊比較認真,比較不會覺得太浪費字?還自己註明不是你?
孫小文 wrote:
自稱人道主義者,對照...(恕刪)


講最簡單的~理想放在自己的心中就好~沒必要把所有人拖下水~
廢死聯盟跟狼人大請你們高抬貴手~去修法吧~
你們理念很好~但是強迫別人一樣中獎的心態要改改~
我不覺得跟那位狼大辯論有何成效~
因為還是一樣~在法律層面目前仍然沒有廢死這條路~
講再多都沒用~因為情理法都沒有的團體~得不到共鳴~
狼大~你心裡也知道你也只是在這邊砲砲大家~
有用嗎?
沒提出個辦法來改善司法環境就請高抬貴手~讓你的手跟嘴巴休息吧
照前述所提資料,看起來江國慶有前科,所以...有人知道是甚麼前科嗎?

我小孩說過謊,我在以後問事情的時候,都留有謊話的一席之地,以免小孩在壓力下再說謊,或是避免冤枉老師、同學...但是我絕對不會再說,我小孩一定不會說謊,因為有記錄....

我不瞭解案情,我只知道小妹妹很慘,但是,只有軍人有問題?只有富士通的員工有問題?只有台積電的員工血尿百分比高?面對一面倒的網路資料,我想知道有哪些小東西可以參考,每個兇手的父母不都說:我小孩是被帶壞的??有誰說,我的兒子是混漲?校園賣毒,家長還想掩蓋?還理直氣壯地說:我太忙了,為了大愛...他父母不用出來跟所有被他影響的人道歉?被他兒子引誘有毒癮的人道歉?不用,反正要吸的人我兒子不賣他們也買的到。
dogslave wrote:
BSA 您好: 我是說,我找不到江國慶有前科的文章,但是我看到的某些文章只寫了「先找有前科測謊....」然後就接著江國慶沒有通過測謊。沒有說明他到底是屬於有前科、沒有前科的部分。...(恕刪)

dogslave wrote:
照前述所提資料,看起來江國慶有前科,所以...有人知道是甚麼前科嗎?

我小孩說過謊,我在以後問事情的時候,都留有謊話的一席之地,以免小孩在壓力下再說謊,或是避免冤枉老師、同學...但是我絕對不會再說,我小孩一定不會說謊,因為有記錄.......(恕刪)

您的反應就說明中華民國錦衣衛 [栽贓殺人的罪行] 的確應該剝皮砍頭, 抄家賠償.

維基百科的記載是: [軍方立即展開調查,最後過濾出包含江國慶在內的四名士兵。10 月1日調查局對福利站的員工和支援士兵實施測謊,結果只有江國慶一人未通過。] 所謂 [先找有前科測謊....] 的說辭只是發放給一般媒體的煙幕彈, 內容是否正確真是只有天知道.

政府發布的糾正案文 - [099000094江國慶案-糾正990512定案] 裡面白紙黑字的記載著 [江國慶指掌紋與案發現場殘留的指掌紋並不相符, ] (P.S. 政府公文目的就是昭告天下, 自然無版權問題; 引用政府公文不侵犯智慧權法!) 錦衣衛放著指掌紋不查而逕自使用證據力薄弱的測謊結果 .... 其中原因就十分值得思考.

***********************************************************
經查,0912 案案發後,江國慶因85 年9 月18 日警衛連胡中尉舉發涉有嫌疑,隔(19)日空軍總部政四處反情報隊(下稱反情報隊)即鎖定江國慶為嫌疑人並移送其指掌紋送驗,調查是否與廁所木條遺留指掌紋相符(後經查證不符),迄至同月30日移送江國慶於法務部調查局測謊,經測試呈情緒波動反應1,法務部調查局李復國即鑑定應係說謊,江兵涉有嫌疑,即於同日起由反情報隊展開密集偵訊。同年10 月2 日由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於專案小組指示本案全權交反情報隊接辦,並將江國慶以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第8 條第19 款規定爭功諉過或說謊欺騙者,為有過犯而得予禁閉處分,其理由係江國慶於偵訊時,隱瞞事實,誤導偵查方向,情節重大處以禁閉21 天處分云云。

次查,本案0912 專案小組成員(見0912 調查成員兵籍資料)計有政戰人員鍾仁良、李書強、陳先民、吳國平、翁基鴻、周大文、何祖耀、譚寶玲、柯仲慶、許榮彰、李少康、朱慎光、藍仁智、李植仁、鄧鎮環等15 人。

(七)辦理0912 案偵查之同一組反情報人員嗣後擔任88 年10月3 日空軍桃園基地指揮部彈藥失竊案1003 專案小組時,對於被告以毆打、電擊、淹水,活埋等非法手段刑求逼供,後真正犯嫌經警方查獲,證明被告並未涉案,致一案兩破。業經本院糾彈暨公懲會懲戒及軍法判決有罪定讞在案,國防部允宜檢討該單位成立與功能之合理性。
***********************************************************

看到公文裡面抖出的關鍵了嗎? 錦衣衛一再使用 (毆打、電擊、淹水,活埋等非法手段) 刑求逼供再殺人滅口的手段 [破案]. 直到空軍桃園基地指揮部彈藥失竊案, 軍方還來不及槍斃受害人, 真正罪犯就被警方查獲. 這時才把受害人由錦衣衛槍口下搶出來, 否則又是平添幾縷冤魂以成就錦衣衛升官發財的真正目的.
dogslave wrote:
照前述所提資料,看起來江國慶有前科,所以...有人知道是甚麼前科嗎?...(恕刪)

看起來江國慶有前科 v.s. 江國慶真的有前科 -- 這是兩回事, 這也就是 [執法者栽贓殺人] 必須處以極刑的道理!
soscoco wrote:
我不覺得跟那位狼大辯論有何成效~...(恕刪)


+1 -- 其實應該要+個百來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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