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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度輾壓死者斷腿嗆警

唉 沒辦法 生在台灣 住在台灣 住就是台灣的法律

檢察官也只是依法行事吧 就看起訴時能不能從重

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要件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撞人的過失致人於死最重本刑也才2年 而且還沒有最低刑度 搞不好可以搞到不用被關勒
刑法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而輾人的那位最高刑度也才5年 都沒辦法達到羈押要件 但他至少6個月起跳 搞不好輾人的筆撞人的刑期還重
刑法第 247 條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台灣的法律是應該要修法 以後酒駕致人於死傷的應該都要算故意犯
不然沒有刑事責任的話 還是有一堆人沒在怕的
罰錢了事 老子有錢 這根本是在處罰貧窮人的法律嘛
有錢開賓士
還怕沒錢賠家屬嗎?
台中市真不是人住的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電池(Dandy) wrote:
現在台灣還有可能在出現一清專案嗎?
之前陳清天的棒打老虎,為什麼最後是自己被打下來?有誰知道原因嗎


台灣的議會裡面的議員
現在裡面大半都是跟黑道有掛鉤的
或是本身以前就當過黑道也殺過人的

所以要掃黑的話,跟本不可能
官方高層還需要黑道幫他們做些群眾動員拉票之類
或是對沒勢力的候選人施壓逼退選舉
怎麼可能去掃自己的樁腳
台灣的司法 哀!!!

我有親生體驗過...

3年前我跟女友在饒河街夜市閒逛, 因為走得慢, 被後面的女子嗆聲, 結果我馬上就把我女友拉往旁邊.
那時小女友說了一聲"怎麼那麼兇" ...
結果不得了了... 那個女子當街阻擋不讓我們過...又推了一下我女友,
我當然挺了上去, 在完全沒有防備之下, 牠一拳就把我打翻在地, 眼鏡飛到2尺遠,
為了自保我當然把它捆住, 牠 就開死亂抓亂咬扯我頭髮...等. 最後是路人把我們分開.

那時 牠 就說"好膽麥走", 然後再開始撥手機叫兄弟,
我們心裡當然有一些怕就直接往松山分局走, 想不到那個女的尾隨在後, 然後也進入警局說要告我"傷害罪",
松山分局不勸和也就罷了, 還對我說 "牠要告你, 你要不要也告牠, 不然你吃虧額~~~" (一付看好戲 的樣子),
最後我有只好告牠
(那個警察的嘴臉 ==|||)

在歷經 筆錄, 驗傷(牠根本沒傷, 倒是我牙齒被打的咬合怪怪的)時, 他的4個黑道兄弟來了,
直接把我圍著, 然後捉我衣領 說"你敢打牠"
(看! 是我被打好不好!!!)
那時員警在旁邊 也不吭聲, 直到4個黑道兄弟要把我拖去外面時,
員警才很害怕的摸了槍說 "你們不要亂來..."
(員警平常對我們老百姓哪有那麼溫和的...)

最後回到警局 員警還對我說 "沒有給你們上手銬已經很好了"
(看!依刑事法, 只有現行犯才需要上手銬, 何況我是被打的, 那為什麼不對那4個黑道兄弟上手銬,
所以員警只會虎假虎威, 欺負善良老百姓)

最後 就開始偵查程序, 一開使我始終覺得我沒錯法律會保護我,
我還做了厚厚的一本是發過程, 圖解, ... 等報告.
那知那個檢察官來看都不看就說 "合不和解, 不和解2個都起訴, 2個都要賠國家 十幾萬"
(檢察官 只想最對他們升遷有望的case, 這種使小老百姓被欺負的事件, 他們接到會覺得很倒楣, 浪費他們的時間)

...

最後 那個女流氓私底下打電話說"我知道你在交大念博士班, 我是沒差了, 反正都2個前科了, 你若要和解, 50萬就好" (看! 我光學費都要打工賺錢了, 哪裡生50萬, 而且是我被打耶!!!)
於是我想我沒後路了,
拼了反正我告牠 傷害(民事) 恐嚇威脅(刑事), 他告我傷害公然污辱(民事),
至少這個司法程序可以走3年, 要死大家一起來,
那時我就想, 如果我因此而有前科, 那我也不要待在台灣了,
我要把我的專業技能貢獻給需要我的國家(大陸)

最後一次偵查庭時, 那個女流氓看沒有好處可以撈,
才對偵查說 "其實我也願意和解, 但對方一點誠意也沒有, 說要一個紅包"
(牠威脅我50萬, 我要如何有誠意!!!)
最後我只好很龜的 包了 6000 元紅包
(被打的被威脅的 還要花錢消災)

這就是台灣司法.

PS1: 目前我已經畢業任職某大學當助理教授, 但台灣的惡相, 請千萬不要嘗試.
PS2: 以後被打, 千萬不要去警局你會很麻煩的, 最好的方式是攔taxi, 說要去很遠的地方,
畢如說 要去高雄(給他 雙倍的車資都划算)
PS3: 真的上法庭之後, 不要指望檢察官會同請你, 很認真的看這個Case, 準備好認真的打官司吧.
以後只能鼓勵小孩進黑道吧,在台灣當好人跟善人只是吃虧! 而且黑道都能當民意代表了.
看了真的很無言
也很無奈
也很痛心
真的發生在我身上
我可能當場拔警察的槍把哪些人幹掉吧
X他媽的
死者真的很可憐
台灣還是開放良民能購置槍枝吧,這樣未來至少能有最低限制的自保可能性;面對那些威脅到己身安全的黑道,還能有一些阻嚇的能力。

以後不用警察開槍,我們自己開槍就好。反正現在限制人民持有槍械,也阻擋不了私下黑槍的流通。既然管不了,那就開放吧!
這就是台灣"畸形的假民主"..還華人民主先鋒..
可惡呀.....
真是越想越不爽................
一群狗官廢奴,浪費我們的納稅錢
真是...................

lubach wrote:
最後一次偵查庭時, 那個女流氓看沒有好處可以撈,
才對偵查說 "其實我也願意和解, 但對方一點誠意也沒有, 說要一個紅包"
(牠威脅我50萬, 我要如何有誠意!!!)
最後我只好很龜的 包了 6000 元紅包
(被打的被威脅的 還要花錢消災)

這就是台灣司法.


你怎不說

"這就是呆丸人"

懦弱 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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