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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應改以終生監禁。

BSA wrote:
蘇建和案應該不是發生...(恕刪)


別用民國60~90年初的手法(這裡指的是最早的辦案手法
和99年有啥關 ~真囧
以前收集證據也沒現在強
最早也沒dna那些
最早有刑求
現在沒那麼簡單了
何況死刑犯是目前所有罪犯最受關注的
如果44位死刑犯有問題
那請提出來
而非用部份個案
否定全部刑事案件

否則刑法直接癈除就好了

至於洗冤那本書看看就好了
以前的犯罪手法和目前也有差異

ps:目前刑法刑訴在前二三年內有大修了
希望你自己拿舊法對照一下
不然問律師會快點
別用之前的觀念了




刑求請拿出證據
別整天在那說人家刑求
如果你要用那種70~80年代
那的確有刑求
但目前根本少見了

刑訴100-1去看一下吧
律師其實可要求偵查時都錄影
審判時也會

我國刑事訴訟法也會針對低收入者
和重大刑犯幫請辯護人


ps:沒證據就一直說人可能殺人滅口和刑求
那和你指證檢警刑求
沒證據就判人死刑
豈不是同類人
ninja680614 wrote:
別用民國60~90年初的手法(這裡指的是最早的辦案手法)和99年有啥關 ~真囧. 以前收集證據也沒現在強, 最早也沒dna那些, 最早有刑求
現在沒那麼簡單了. 何況死刑犯是目前所有罪犯最受關注的, 如果44位死刑犯有問題那請提出來. 而非用部份個案, 否定全部刑事案件. 否則刑法直接廢除就好了

至於洗冤那本書看看就好了, 以前的犯罪手法和目前也有差異.

ps:目前刑法刑訴在前二三年內有大修了, 希望你自己拿舊法對照一下. 不然問律師會快點, 別用之前的觀念了.

考你幾個問題 1) 44 件死刑裡有哪幾件是有確實物證證明的? 2) 又有哪幾件是缺乏直接物證, 僅有嫌犯自白指認的? 3)各案之案發年代 4) 各案之疑點

如果您自己也承認 [別用民國60~90年初的手法(這裡指的是最早的辦案手法)來現代板說嘴] 那麼您不妨注意一下上述表格之第三行 (各案之案發年代). 這樣說吧: 蘇建和案是發生在1991年(民國80年), 陸正案發生在 1987年12月21日 (民國76年) ... 您覺得那個年代辦案蒐證方式, 有沒有達到八百年之前宋慈洗冤錄的精確水準 !? 隨便找出 24 顆沒被害人血跡的硬幣就能定死罪. 傑克, 這實在太神奇了吧!

至於罪證確鑿, 罪犯又毫無悔意的案子 (e.g. 姦殺國二女生還當庭恐嚇殺法官, 毒蟲打死台大教授, 南寮惡少打死碩士) . 那真應該公開行刑 -- 千刀萬剮切成火鍋肉片.
BSA wrote:
考你幾個問題 1) ...(恕刪)


如果缺乏直接証物或有效証據 請問如何三審定獻? 非常上述都被承回了

如果大大覺得這44名判決都有問題 請你替他們洗刷冤屈!!

我拭目以待
ZacharyChungz wrote:
如果缺乏直接証物或有效証據 請問如何三審定獻? 非常上述都被承回了. 如果大大覺得這44名判決都有問題 請你替他們洗刷冤屈!! 我拭目以待

只會跟著瞎起鬨的喊: [人曰可殺]. 卻連基本的跑腿工作 (leg work) 都做不好, 剩下還有什麼好談的. 自己查一查 [徐自強案爭點整理] , [蘇建和案疑點摘要整理] ... 再來拭目以待吧! 其實 <缺乏直接証物或有效証據> 才是我國法律中告人定罪的精瓍, 不信可以查閱 [這樣的司法,傷心啊. 黃怡. 中國時報 2007.06.30]. [王迎先案, 張銘傳案] 不都是如此.

如果您還不信, 不妨翻一翻95年12月20日臺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 只要有心, 連法官都能被整倒; 那麼一般被告被栽贓, 高等法院會出面詳查事實嗎?
*****************************************************
三、該案經查除證人彭永彰律師一人自導自演陳稱曾交付五萬元給陳庭長證詞外,別無其他佐證,而彭永彰所證述陳庭長曾在93年12月9日開庭時暗示之詞及手勢暨在餐廳用餐時巧遇陳庭長又被技巧暗示其應行賄之意,以及事後開庭再被暗示云云,經該署檢察官傳訊其辯護之被告陳振智並勘驗開庭錄音光碟,查明根本並無其事,而所指當時與陳庭長共同用餐之官法官,亦到庭證稱並無印象。而彭永彰所稱當日提領五萬元之銀行,也查無提領紀錄。且本案在93年12月9日開庭後,一直到30日宣判並未再開庭,也無所謂開庭再被暗示之事。再彭永彰所稱交付之五萬元之時、地,係在93年12月30日近中午前後在舊大樓通往地下餐廳走道交付陳庭長云云,經本院於95年4月7日函送陳法官於93年12月30日當日開庭,係連續開庭至當日下午13點51分,有開庭案號、連續錄音、請領便當之收據等附於函之資料供檢方調查;故本案至本院函覆時期應已足證明證人彭永彰之證詞係屬虛妄,誣指陳法官受賄甚明。檢察官理應盡速為不起訴處分,以還法官清白,並昭公允,惟檢察官竟將本案拖至95年12月7日始為不起訴處分,對已證明無罪之陳法官祐治實難謂公平。
*****************************************************

有疑問的繼續詳查, 罪證確鑿的迅速處理. 不要不分是非黑白 -- [寧可錯殺一百, 不可放過一人.] 過去那種不分青紅皂白的執法方式, 殺錯要如何補償? 把當初偵辦的檢警與判案的法官放在冤死者墳前殺頭謝罪嗎?
陸正案又沒確定
還在更審
老師咧
怎一直在指這些案子???
要是像你說的速審速決
邱和順早就槍決掉了
還可以一直更審喔


你怎知收查證據沒800年強
洗冤錄是可參考的一本書
現在也沒有人寫說那種採集證據的方式比現在強
不是說第一本書就對
光滴血認親那個就被認為是錯的

人家一堆人在討論44死囚
你因該提出44死囚那位證據有問題
而不是一直拿舊案子出來
要證明現在的司法制度?
況且問你44死囚刑求的證據你也說不出來
BSA wrote:
考你幾個問題 1) ...(恕刪)

你自已都不知道的答案你來考我
不就很瞎~~~
如果你知有疑點早就拿給辯方律師了

至於各案發生的年代
請自行上google大神查
那些都很清楚
還幫你整理資料喔
對了 ppt也有這44人名單
自己去看吧



ps快點把你自己問題的答案po出來吧
別扯一堆了
BSA wrote:
只會跟著瞎起鬨的喊:...(恕刪)

人家提44死刑犯時
你就來個蘇建和
來個無相關個案

照你這樣舉例
我國不需要刑法
反正就一直舉有疑點但卻又無關的個案就好了
對於這些罪大惡極的人渣,國家全民為何要浪費資源關他們?
真搞不懂假惺惺的人權團體在清高什麼?

犯錯就是要付出代價,沒什麼好說的,更何況這些人渣是傷害他人在前...
BSA wrote:
只會跟著瞎起鬨的喊:...(恕刪)


原來只要指出一件醫院誤診導致病人死亡的案子

就要廢掉台灣所有醫院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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