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各自搬一堆條文法規來跟對方辯論
現代文明人沒有條文就不會做事情了嗎?
那下次要不要來規定用哪隻手"優先"吃飯,哪隻手是擦屁股"專用"才是正確的
電扶梯人不多時,有人要趕時間就讓給它過,人多時為了他人安全,要趕就自己就辛苦一點爬樓梯
今天我看到一個座位就坐下去,管他是不是博愛座,看到孕婦,小孩,老人就自動起來讓座,因為他們比自己更需要這個位子
這不是很簡單的做人常理嗎?
mslin1234 wrote:
我是推測捷運局設立「博愛座」的原意應該是「非老人、孩童、孕婦、殘障者不能坐。」
為何?因為如果捷運局對「博愛座」的原意是「一般人也可以坐,但是如果有老人、孩童、孕婦、殘障者時必須起身讓座」的話,那請問這樣「博愛座」與「一般座位」的功能有何不同?難道坐在「一般座位」的人就不用讓座?這樣似乎不合理。
所以既然區分了「一般座位」與「博愛座」,那他們的功能性應該不一樣,即「一般座位」的功能為「一般人可以坐,但是如果有老人、孩童、孕婦、殘障者時必須起身讓座」,而「博愛座」的功能為「非老人、孩童、孕婦、殘障者不能坐」。
簡單說就是「所有座位」老人都有優先乘坐的權力,不過「博愛座」則是除了優先之外且是專屬的~
以上僅是我的推測,也許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