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就是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要會客不會找個隱密的地方喔。
被人家抓到了,就不要牽拖,副大隊長還說是會客咧!
按照標準程序,會客可以在營區(安檢所)外面會嗎?
長官若許可,那請你著便服嘛。穿著制服就是代表執行公權力,
老師沒教嗎、部隊長沒教嗎?
跑到外面穿著制服大喇喇的會客,
這不叫自作孽?
以前在哨所,的確各個單位負擔長時間的勤務,
不過三人一組的夜間外勤(1800~0600),常常有的帶隊士官,夥同二士兵,
開車出遊的,也時有所聞(換便服,步槍和子彈等藏在哨所旁的仙人掌叢裡)。
印象中,本連有一位志願役士官,就是這樣搞(擅離崗位),坐上了士兵的民車,
士兵開車出事,該士官死亡,部隊不敢聲張,硬是說該位士官"因公殉職",
國家得發300萬撫恤金給家屬。
改制成海巡署後,各大隊接管安檢所。
在安檢所,就更爽了,也沒有夜間外勤。純粹就是坐坐所台,應付督導。
漁船出港?自己來簽關簿吧,漁船檢查?目視就夠了,懶一點的,連踏出安檢所一步都嫌麻煩。
沒勤務時,"留守營區"的概念很薄弱,阿兵哥常常公務機車騎著,就出去買零食打混。
敢混,就得要有被抓包的覺悟。
有人說未經同意就拍該位士兵的照片是妨礙名譽、毀謗、侮辱公署?
去您的擔擔麵啦,檢舉衛哨失職妨礙該位士兵的哪種名譽?打混摸魚的名譽嗎?
這種監督公務員和軍人的事情還怕沒人做咧,幹麻對樓主大加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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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問我哪一連的?
曰:曾經是十年前的海巡5x3義務役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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