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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圖] 這樣的海巡 太爽了吧....

很明顯的就是混兵,

當兵就是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要會客不會找個隱密的地方喔。

被人家抓到了,就不要牽拖,副大隊長還說是會客咧!

按照標準程序,會客可以在營區(安檢所)外面會嗎?

長官若許可,那請你著便服嘛。穿著制服就是代表執行公權力,

老師沒教嗎、部隊長沒教嗎?

跑到外面穿著制服大喇喇的會客,

這不叫自作孽?

以前在哨所,的確各個單位負擔長時間的勤務,

不過三人一組的夜間外勤(1800~0600),常常有的帶隊士官,夥同二士兵,

開車出遊的,也時有所聞(換便服,步槍和子彈等藏在哨所旁的仙人掌叢裡)。

印象中,本連有一位志願役士官,就是這樣搞(擅離崗位),坐上了士兵的民車,

士兵開車出事,該士官死亡,部隊不敢聲張,硬是說該位士官"因公殉職",

國家得發300萬撫恤金給家屬。

改制成海巡署後,各大隊接管安檢所。

在安檢所,就更爽了,也沒有夜間外勤。純粹就是坐坐所台,應付督導。

漁船出港?自己來簽關簿吧,漁船檢查?目視就夠了,懶一點的,連踏出安檢所一步都嫌麻煩。

沒勤務時,"留守營區"的概念很薄弱,阿兵哥常常公務機車騎著,就出去買零食打混。

敢混,就得要有被抓包的覺悟。

有人說未經同意就拍該位士兵的照片是妨礙名譽、毀謗、侮辱公署?

去您的擔擔麵啦,檢舉衛哨失職妨礙該位士兵的哪種名譽?打混摸魚的名譽嗎?

這種監督公務員和軍人的事情還怕沒人做咧,幹麻對樓主大加撻伐?

=======
您問我哪一連的?

曰:曾經是十年前的海巡5x3義務役下士。
『海巡署』如果有坦承疏失的話
那樓主應該就沒有毀謗罪的問題了
頂多就那位小兵變成全海巡署官兵的公敵
日子難過就免不了了
希望他能撐過去

不打勤, 不打懶, 專打不長眼
這case真是最佳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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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阿
當兵的時候就會混
當完談回憶的時候
每個馬都說的彷佛自己是特種部隊一般
唉~~~~~~~~~~~~~~~~~~~~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雖然不知道這位海巡弟兄到底為什麼會這樣


但是感覺 今天只要穿著制服 哪天老婆打來說要送便愛心當過來


那這樣是否值勤中的 不管什麼公家單位機關 是不是要先褪下制服 然後再拿便當


不然哪天 又被拍上01 吃不完兜著走....
我就是海巡退伍的

其實

這單位該怎麼說呢

只有自己當過海巡

才知道海巡的爽吧

但也是有"有苦難言"的事啊

9年前當海巡接手各漁港的駐在所(安檢站)時

海巡的兵直接住進駐在所

沒有人管

還要連上煮飯送飯供應

經常陪同輔導長查哨的我

就很羨慕這些弟兄

但是

以前的"警察"對於附近的漁民總是睜隻眼閉隻眼

但一換成是"海巡"後

總是凡事照規定(安檢)

後來居民不爽了

直接跟我同梯的嗆說"我看你是不想放假了,不要讓我遇到你休假"

重點是不認識的上級長官還會變裝當觀光客在安檢站附近徘迴

要是跟居民妥協

你就"挫著等"吧

難為啊

不過

爽真的很爽


oh~~我知道了

那個樓主,
就是
那堆不爽的居民


有錯就不對~~~

如果有證明對和錯都可以拿出來~~~

會客不用簽名!?不用壓件?管制會客地點?還是軍營的會客辦法海巡不適用?因為空間不足?

如果是4/26號會客~時間是規定上予許的~那怎麼不拿給記者看呢???這樣版主就應該是鄭重道歉~

規定是死的~人情是活的~但規定>人情~~~

當兵打混愛~被抓到又用這種"誰不會打混"~幹什麼~學成龍的全天下男人之錯嗎?



郭先生~

事情鬧大了就這樣跑了~現在都流行射後不理這樣嗎?

躲起來嗎?

啦啦啦~(湊滿十五字)
tatricia wrote:
很明顯的就是混兵,

當兵就是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要會客不會找個隱密的地方喔。

被人家抓到了,就不要牽拖,副大隊長還說是會客咧!(恕刪)



會客室丟臉的事情嘛!!

要不然幹嘛找隱密的地方

只為了躲些好MAN正義魔人??
不知道要簽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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