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清楚新聞罰單上面寫的是:監護人也就是罰監護人不是罰小朋友行人有路權但也必須建立在行人該行走的地方今天小朋友只是擦傷如果不小心怎了~父母來後悔來得及嗎不要只要發生事故~總是怪開車的人在外國~妳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走路~撞死~妳還要賠償呢只有在台灣~才有所謂應注意而為注意~開罰開車的人
th892907 wrote:違規就違規,不要以為上來抱怨大家就會相挺恕刪) 我不是當事人.我只是看到這則新聞.看完讓我很好奇的.那萬一同樣的狀況撞死人要不要也開一張罰單..那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下.就算撞傷人也不用受罰嗎.那如果撞死人的話也不用受罰嗎.
小弟支持必須要遵守交通規則不管是行人或駕駛,老人或小孩不過如果今天這小妹妹有拉著阿嬤,又沒有闖紅燈雖然走出斑馬線外…記得斑馬線左右20公尺算是斑馬線的延伸而斑馬線上的行人有絕對路權因為那叫"行人穿越道"假如上述都成立錯的應該是計程車司機"未禮讓行人"才對咧…新聞上寫著"快要過完馬路"才被"右轉"的計程車撞上…感覺起來比較像是計程程違規紅燈右轉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