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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小孩收到罰單.

罰得好
沒走班馬線
父母沒看緊小孩
就算車子只開十公里
小孩從角落出來還是會撞上
三百我覺的太便宜了


是紅單不是白包就好了...
太便宜 真的...
騎車也常遇到在馬路突然衝出來的"大人"
按他喇叭 還會被飆三字經...
怎麼好像有些人都有 車撞人 車錯的想法阿...
該改一改了...
請看清楚新聞
罰單上面寫的是:監護人
也就是罰監護人不是罰小朋友
行人有路權
但也必須建立在行人該行走的地方
今天小朋友只是擦傷
如果不小心怎了~父母來後悔來得及嗎
不要只要發生事故~總是怪開車的人
在外國~妳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走路~撞死~妳還要賠償呢
只有在台灣~才有所謂應注意而為注意~開罰開車的人
付出真心 才會得到真心 卻也可能傷得徹底 保持距離 就能保護自己 卻也註定永遠寂寞
th892907 wrote:
違規就違規,不要以為上來抱怨大家就會相挺恕刪)


我不是當事人.
我只是看到這則新聞.
看完讓我很好奇的.
那萬一同樣的狀況撞死人要不要也開一張罰單..

那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下.
就算撞傷人也不用受罰嗎.
那如果撞死人的話也不用受罰嗎.
那開車的真的太倒楣了

還愈過行人闖紅燈慢慢走的
台灣很多人真的是"是非不分"!
明明自己不長眼違規不守法,還要怪別人
這些家長不想負責任,只想一昧怪對方撞到人!
只能說司機倒楣~還好沒有撞死人
小弟支持必須要遵守交通規則
不管是行人或駕駛,老人或小孩

不過如果今天這小妹妹有拉著阿嬤,又沒有闖紅燈
雖然走出斑馬線外…

記得斑馬線左右20公尺算是斑馬線的延伸
而斑馬線上的行人有絕對路權
因為那叫"行人穿越道"

假如上述都成立
錯的應該是計程車司機"未禮讓行人"才對咧…

新聞上寫著"快要過完馬路"才被"右轉"的計程車撞上…

感覺起來比較像是

計程程違規紅燈右轉咧…



即使用"兒童福利法"去起訴監護人都還算剛剛好!
PS.我還單身。
罰得好!!!

小孩不帶好,出事的話又會賴給別人,很多父母都是這樣

今天不是也有一個小孩吃魚丸自已噎到,死了
父母不是怪東怪西的嗎 ? 怎不說自已的小孩已經國小二年級了
不知道吃東西要咬一咬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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