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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不要有一天我們的救護車上也貼這麼一張"告示"

bestteng wrote:
影印出勤時的出入登記...(恕刪)


您確定您住在台灣?

我們的公家機關好像沒這麼有效率吧...

20分鐘,我看20天還差不多

cq8653 wrote:
想請問一下赤大: ...(恕刪)


我到職後第一次跑車禍救護~就看見斷頭的屍體和滿地的鮮血

那時候還會害怕!

自從搶救過華航大園空難之後~我就麻痺了

眼中再也沒有一絲害怕~只有無盡的感慨和悲傷!

有人一定覺得很奇怪~我為什麼要在網路上一直重複強調~~~~~關門

煩不煩啊?

因為我參予的第一件住宅火警~那位不幸罹難的阿伯

原本是不用死的~只要他在樓上房間內關好房門~封緊門縫

可是~~他卻全身燒燙傷地嗆死在下樓的樓梯上!!

阿伯的家屬在火滅後衝進現場跪在遺體面前哀嚎痛哭的場面

當你看見這個景象~~相信我~~你不會希望悲劇再度重演的!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烈燄赤子 wrote:
忙著救護的我們很少有...(恕刪)


你們很了不起.......欽佩+感謝~
重點不是跑程序的問題二十不二十分鐘的事,重點是警察是不是有同理心的問題
明明一看就知是救護車,偏偏就是要開個罰單。
也許警察覺得誰知你是不是真得在救人,但是為啥不反面思考大部分開救護車的人
其實都是在認真救人,在救人當中警察又來湊一腿~不過是誰開救護車心理都不太舒服
有點像是你看到路邊發生車禍有人受傷,你幫忙報警帶到醫院,結果受傷那個人告你一樣

只能說台灣人都是從人性本惡開始來判斷一個人,先假設別人是錯的,再要對方
來證明自已沒錯~

難怪我們很多事都紛爭不斷~~
海尼根豆漿 wrote:
您確定您住在台灣?

我們的公家機關好像沒這麼有效率吧...

20分鐘,我看20天還差不多


恕刪)


那你的意思是烈燄赤子的學長很沒效率,打一個公文要20天??



bestteng wrote:
那你的意思是烈燄赤子...(恕刪)


重點不在準備那些公文書的時間,是這件事本身會寒了很多同仁的心

沒有哪條法律有規定救護車的時速要多少以上?患者要在多少時間內送醫?

如果以後消防單位的救護車慢慢開不超速~不闖紅燈~後座的處置都有做

並不違法~ 可是這樣對病患和家屬來說真的好嗎?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本篇文章上移至第一篇

以求文章的連貫性 請多見諒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請問一下
交通隊的處理警員不會先去查一下是否有出勤記錄,再寄紅單嗎?
警方是在教你如何辦事 你要仔細聽

1. 守法
2. 依規章辦事

至於人會不會死 趕醫院來不來的及 這不關你的事
你再學不乖 就繼續繳學費
你難道不知道 上面正在玩 "在台窮人殺 ONLINE"
只要能生的出錢來 甚麼事都能幹 甚麼事都敢幹

生在亂世 明哲保身
萬一超速出車禍 車上傷患死了 您也是會被告 會被求償的
凡事照規矩 先貼公告 才能自保
救人是應該的 但是要預防救到小人 會咬死你全家的

看到有些 "惡毒的回覆"
就能知道 "小人之心到處是" 不會有人體諒你們這些赤子的 現實點吧

郵筒 wrote:
請問一下 交通隊的處理警員不會先去查一下是否有出勤記錄,再寄紅單嗎...(恕刪)


會這麼做的一定是傻茂
業績第一 管你誰死 這才是台灣版波麗士啊
烈燄赤子 wrote:
我在分享我們的兩難和...(恕刪)


沒人說你們在執勤不可超速!緊急時刻別說是超速了,逆向都可以!

我要表達的重點是,警察也是在職行他的公務!!
如果你們是在值勤,拿證據消案就是了!

如果你還有印像的話,好幾年前有救護車假運送病患之名在高速公路運送賽鴿,最後被查獲!

警,消我都敬佩!警消是一家人..何必分享這類文章造成其他人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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