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要件觀之~~倘若不接受書記官之建議(若接受形同認罪)~~我真的懷疑檢察官有足夠證據起訴(依刑訴檢察官對於犯罪事實須負舉證責任)~~縱使檢察官起訴~~法院是否能有罪判決尚有疑問?希望有在法院上班、律師或法律系學生能提供相關見解供參~~感謝!!
(舉手)想到就噴淚我連著退伍三年每年都收到教召令但第三次寄到我戶籍地址~因為聯絡不到我就這樣硬生生的給它沒去報到結果是我打回去問才知道後來被判緩起訴勞動服務好像120個小時的樣子真是心酸其實我超愛教召的耶~可以請公假~薪水要照算國家又會發薪水給你教召又很涼
Fox_huang wrote:不一定哦..若是戰到...(恕刪) 那依據的法源是什麼?替代役本身就不具備軍人身份,退役之後更沒有所謂的後備軍人的事情現在36歲才除役,替代役在你領到退役證書的那天起就是除役了
現在教召不一定那麼涼了... 上頭盯的緊 没那麼輕鬆記得大約兩年前 我第二次教召 剛好遇上漢光+同心演習有什麼美國軍官要來參訪 整個超精實那次就很硬了~ 全天全副武裝 跑陣地 九月大太陽 曬的要死但最慘的還是那些來照顧我們的士官.... 要把我們當大爺招待還要站哨 超慘的不過那次有洗到野戰淋浴間 很特別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