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明指」你偷用公電,還是「質疑」而已?如果是前者,會構成「誹謗罪」(不會構成公然污辱),後者的話可能不會構成。
ANS:在公告上明指我偷用公電並非質疑。
Q:可是他請所有住戶簽名抗議,我問住戶,住戶都說他們看到我偷電才簽名的,這樣不算公然污辱嗎?
後來整棟住戶簽名聯屬這樣不算公然嗎?因為私下偷偷摸摸一戶一戶簽名。
TO wchiaoli
解碼器接收盒吃我的家的電。
TO light74
呵呵我知道以和為貴,我只是覺得這住戶不當一回事,我當時馬上當機立斷處理,卻無找我溝通,且管委會管顧公司也無通知我才讓我氣憤。
我是打算看禮拜二住戶態度,不過我也是想說不裝可以,這件事不會這樣就罷休,因為你不求證亂誣賴我。
小胖兄 wrote:這仍是誹謗,不是侮辱。公然當然是公然,貼公告就已經是了。
Q:可是他請所有住戶簽名抗議,我問住戶,住戶都說他們看到我偷電才簽名的,這樣不算公然污辱嗎?
後來整棟住戶簽名聯屬這樣不算公然嗎?因為私下偷偷摸摸一戶一戶簽名。
其實連署開會對你比較好,讓你有機會澄清沒有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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